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江南虹霓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招标人发现评标错误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26#
发表于 2015-11-2 14:40:01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再谈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响应招标文件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通过进一步学习《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 (2012-08-10 10:38)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哪个属于您说的不响应情形呢?语文有问题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910

积分

精灵王

25#
发表于 2012-8-10 10:38:24 |只看该作者
再谈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响应招标文件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通过进一步学习《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有了新的理解和看法如下:

     所以我重申:“招标人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时(情况必须属实),也即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有权改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需由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也请注意的是,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8.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24#
发表于 2012-8-2 12:20:13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在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时,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以及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关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的问题予以纠正,招标人无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或者评标委员会无法自行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报告行政监督部门,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处理,问题纠正后再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时,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以及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关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的问题予以纠正,招标人无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或者评标委员会无法自行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报告行政监督部门,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处理,问题纠正后再公示中标候选人。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23#
发表于 2012-8-2 12:18:01 |只看该作者
    在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时,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以及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关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的问题予以纠正,招标人无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或者评标委员会无法自行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报告行政监督部门,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处理,问题纠正后再公示中标候选人。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445

积分

风云使者

爱,超越一切!

金点子奖

22#
发表于 2012-8-1 21:34:38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

其实就是原班人马改正错误。介个当然是指的确有错误。要是重新评审就牵扯到重新抽取评标委员会,现阶段应该还不需要。但是一定要抓紧。
我个人还是这么觉得,在这种前提下,应该汇报监督部门后再重新评审,和你观点不一致的是:我说的重新评审还是由原评标委员会评审,就是让原评标委员会纠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8

积分

骑士

21#
发表于 2012-8-1 13:31:35 |只看该作者
条例的56条写得很清楚哎    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评审后再决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20#
发表于 2012-8-1 09:31:32 |只看该作者
分析探讨 :招标人发现评标错误如何处理

我反复想过,江南虹霓 网友提出的问题,看似简单,要想回答,特别是回答完全和正确,却很不容易。

一、问题是什么,是否实质性的,影响到评标结论

楼主说,【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评委推荐了两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没参加评委。第二天,招标人在阅读投标文件时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投设备不响应招标文件】。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说法,过于简单、笼统;是否实质性的要求没有响应?原先的招标文件是否明确提出了?如果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以后再提出问题,就需要证据十分的充分。否则,就是强词夺理,就是否定《条例》中关于必须安装评标委员会推荐确定中标人的规定。

对于“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处理,应当认为,评标委员会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

二、招标人可否就此问题,提出不同意见

《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那么,招标人提出异议,是否违反的《条例》的这个规定

我以为,不是的。《条例》的规定,是正常情况,也就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的情况。;而现在的问题是,评标委员会犯了错误,没有正确的评标。

2009年,我写过一篇心得:《值得学习和思考的案例:评标委员会错了怎么办?》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11725

我还是当时的观点:纠正评标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违反法律法规,而是正当的权利,和正当的行为。

三、招标人如何处理

由于法律法规对以专家为主体的评标委员会有着重要的评价;因此,不能随随便便的否定其评标结论,特别是:有招标人自己主张,就改正其评标结论。

同理,也不应该再召集原评标专家开会,推翻其原先的结论。

2009年,格力空调事件中,央视报道中,很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同一批专家,先后做出两次不同的结论(!)

外国有句谚语: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招标投标的活动的特点,是一次投标报价,即决定结果。

人们怎么能允许评标专家们,几次反复评标,得出不同的结论呢?!

同样,也不宜再次“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进行复评。理由很简单:这种复评,是比较复杂的评标,随机抽取的方法,大多时候不能保证评标质量。万一,参加第一次评标的,都是业内专家;反而,第二次随机抽取的是其副手,评标不仅对于公信度有影响,而且在专家内部也产生矛盾。

我的建议是: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复评;最好是:专家库里,有一批高水平的有威望的专家,组成高评委,或者叫做“评标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此类问题。

如果,综合评标库组建成功,这个问题可以解决。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6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最爱沙发 社区明星

19#
发表于 2012-7-30 12:17:26 |只看该作者
第五十四条 [评标结果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和评标结果异议的规定。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范围限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符合公开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和公平。本条将需要公示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范围限定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他招标项目是否公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主决定,体现了《条例》对招标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以突出监管重点的立法精神。
  全部中标候选人均应当进行公示。除非因异议、投诉等改变了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排名次序,全部中标候选人同时公示而不是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尤其重要,可以避免出现《条例》第55条规定的情形时重复公示,以兼顾效率。相应地,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其异议应当针对全部中标候选人,而不能仅针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否则将可能丧失针对排名第二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权利。
  公示的起始时间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与公告均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制度,两者区别在于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时间点不同,前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前,后者是最终结果确定后。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就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非出现法定的中标无效情形,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确定中标人前公示中标候选人更有利于保障社会监督效果。本条规定的是中标候选人的公示,表明该公示的时间点必定是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和中标人确定前。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时中标候选人已经确定,即应具备公示的条件。为提高效率,本条规定公示的起始时间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需要说明的是,招标人安排评标时间时应注意避免收到评标报告的时间恰好是长假前或者长假中,否则可能会出现指定媒介或者其他合法的公示媒介不能及时安排公示的问题。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这一公示期限是折衷规定,既确保一定程度的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又兼顾效率,确保招标周期不会过长。本条规定的公示期限同样是一个低限规定,具体公示期限应当综合考虑公示媒介、节假日、交通通讯条件和潜在投标人的地域范围等情况合理确定,以保证公示效果。

  二、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作出答复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开标情况等,作出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判断,如评标结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等。因此,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以便招标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招标人拒绝自行纠正或者无法自行纠正的,投标人、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根据《条例》第60条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对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条例》第22条的释义中已阐述了答复期限和暂停招投标活动的相关理解,这里不再赘述。
  需要说明三点:一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关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的问题予以纠正,招标人无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或者评标委员会无法自行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报告行政监督部门,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处理,问题纠正后再公示中标候选人。二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0条,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也应按本条规定进行公示。三是招标人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后,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异议期内依然存在同样异议的,应当根据《条例》第60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不应当就同样的问题反复提出同样的异议,以提高工作效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建议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同时公示投标人各评分要素的得分等情况,这些做法固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示的社会监督效果。但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44条第3款有关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等与评标有关情况的规定,这些做法需要综合考虑既方便社会监督,又要减少纠纷以保证效率,故《条例》未作统一规定。
小舍小得,大舍大得,不舍不得,舍即是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18#
发表于 2012-7-30 10:45:34 |只看该作者

回 坚持梦想 的帖子

坚持梦想:在这种前提情况下:1、评标确实出现错误。2、中标候选人公示未发布。我觉得应该向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并进行重新评审。 (2012-07-29 15:47)
其实就是原班人马改正错误。介个当然是指的确有错误。要是重新评审就牵扯到重新抽取评标委员会,现阶段应该还不需要。但是一定要抓紧。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445

积分

风云使者

爱,超越一切!

金点子奖

17#
发表于 2012-7-29 15:47:07 |只看该作者
在这种前提情况下:1、评标确实出现错误。2、中标候选人公示未发布。我觉得应该向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并进行重新评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7-4 20:15 , Processed in 0.06952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