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3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安徽省市共建公共资源交易“创新”模式引关注【转贴】

[复制链接]

1308

主题

247

好友

7万

积分

版主

上善若水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社区明星 原创达人 版主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0 13:56:2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安徽省市共建公共资源交易“创新”模式引关注

发布时间: 2014-10-30 作者:责编:张梦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网



    摘要: 近期,已有两个案例进入全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的招投标“合肥模式”引起业界人士关注。来自美国斯坦福、麻省理工、中国科技大学的十几名学生和老师对招投标“合肥模式”进行调研并形成专业课题,未来将有机会作为典...  近期,已有两个案例进入全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的招投标“合肥模式”引起业界人士关注。来自美国斯坦福、麻省理工、中国科技大学的十几名学生和老师对招投标“合肥模式”进行调研并形成专业课题,未来将有机会作为典型案例,出现在哈佛、斯坦福、麻省理工等全球著名高校课堂上。


  然而,就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3个多月后,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集中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4〕436号)再次引发业内相关人士对该省以“违法创新”替代依法行政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关注。


  据媒体报道,安徽省某省直单位负责人表示,此前省发改委曾拟订了“组建省市合一的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组建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交易中心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省公管办指导”两个不同的方案,但最终选定了第一个方案。


  有业内专家表示,安徽省发改委这种打破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另起炉灶”的创新做法显然有欠妥当。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网的采访时表示,在政府采购业务实际操作中,他对安徽省这种市级交易中心从事省级采购业务的改革模式能否正常开展提出了异议,并且认为这种跨级监管的改革模式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容易增加采购业务的成本。合肥交易中心在安徽全省范围内的辐射力相对较弱,如果采取统一交易市场的做法,一些不在合肥市的省级单位必然会增加相应的业务成本。比如说采购信息在沟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延误或者偏差,物流运送的时间和成本的增加导致采购时间的延长、综合成本的增加。


  第二个问题是跨层级管理难度较大。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体制并不是采取跨层式的管理模式。安徽省发改委一改传统体制模式,规定安徽合肥交易中心直属合肥市人民政府,由市公管局负责业务指导。在省一级采购业务的组织实施中,这些跨层级且无隶属关系的管理会存在很大的难度。


  第三个问题,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多头监管导致的监管缺位、错位、“扯皮”等矛盾在安徽合肥交易中心必然加大。按照安徽省发改委的要求,市公管局负责该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省公管办负责指导和监管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这原本就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对财政部门法定监管权限的规定,再涉及到安徽省、合肥市两级财政部门以及省发改委,这种“多龙治水”的矛盾局面将更为复杂。


  何红锋以上的观点也引起了其他一些专家学者的共鸣。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徐焕东教授表示,如果市级交易中心接管省级采购业务,那么,省级财政部门是否依旧履行它的监管职责?省级财政部门对市政府管理的交易中心又将如何约束和管理?如果省级财政部门不能进行管理,因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责任由谁承担?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供应商投诉质疑的处理,又将右谁来负责?


  有业内专家指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是选择有形市场的思路,还是坚持电子化无形交易平台的改革方向,需要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因素。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模式应该借鉴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最大范围内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通过建设电子化交易平台、明晰法定市场交易规则、促进交易信息公开来推动统一市场的形成。

    http://www.ggcgxx.com/zyjy/14422.jhtml
已有 2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1
汪才华 + 3

总评分: 威望 + 4   查看全部评分

乘物以游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6 15:35 , Processed in 0.06325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