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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讨论】标的物分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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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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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4 10:52:5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通常,业内将标的物分为三类:货物、工程和服务。
老朽有时遐想:工程似乎也可以归为服务。
不知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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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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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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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20:07:36 |只看该作者
回复12楼大力的租楼问题

只是租赁应该算货物,要重新装修就包含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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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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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1-27 19:02:47 |只看该作者
(1)货物的 “非简单”定义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定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2)《政府采购法》定义: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货物的定义: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作为商品流通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总称,也称为物品 、产品、商品。
4)货物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备是货物的一种。
5)用动力机械制造或手工制做,使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的过程,称为制造。从事制造的产业称为制造业。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生产(建造)过程直至成果交付。新建、改建、扩建等生产(建造)过程的成果是具有功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备货物的属性。商品房的建造过程是建设工程,建成后用于出售的商品房就是货物。
7)但采购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为建筑物配套的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时,采购内容经常包含设备和设备安装。当采购内容同时包含设备和设备安装时,采购内容具备货物和安装工程二种性质,应按其性质所占采购内容预算金额比率最高者判定采购内容的属性。但设备安装需要有行政许可的安装资质时,不论其性质所占采购内容预算金额比率,设备和设备安装打包成一个标包时,其属于工程。
(2)设备的 “简单”定义
1)根据《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设备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计算机,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等。
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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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8#
发表于 2015-1-26 17:22:47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法》释义里面的解释
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专指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工程的范围很广,涉及采购人因自身工作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需要而采购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适合人类居住的工程项目,即建筑物,以及非人类居住需要而建造的公共工程项目,即构筑物。工程的采购行为不仅仅指新建,还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撤出、修缮以及环境改造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采购项目。其范围的规定采用了排除法的方式,主要考虑到服务的内容繁多,很难用简要的法律语句表述,这是国际通行做法。按本法规定,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

本人本科专业是土木工程,个人认为工程应该指的是建设项目,也就是将建筑原材料(水泥、砂、石子、水、土等)和相关设备(发电机组、蒸馏塔等等)通过结合方式形成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过程。这与服务的最大区别应该是除了智力投入,更大部分是物质的投入,服务大部分是智力的投入,物质投入占比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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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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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6:28:32 |只看该作者
工程这个词范围很广(类似于项目这个词),建设工程代表施工,软件工程这就是服务了(类似还包括生物工程,包装工程等)。通常都把工程默认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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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6#
发表于 2015-1-26 15:24:38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还是以汽车为例,已有帖子:

请教各位高手--关于车辆租赁服务招标

....... (2015-01-26 09:31)
对工程的采购,才适用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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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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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4:05:06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如果是政府部门,租用某一个综合楼,作为办公的场所,属于货物还是工程呢? (2015-01-26 09:41) 
上面已经提过,工程是不能租的,工程的原料如水泥、钢筋也是不能租赁的,难道楼盖好了,还要把水泥钢筋还回去?
租用某一个综合楼,作为办公的场所,属于租赁(货物)。
租用某一个综合楼,作为办公的场所,外聘10人进行打扫,属于租赁(货物)+雇佣(人员)。
租用某一个综合楼,作为办公的场所,并由对方进行安保、水电维修,网络维护……,若租金远高于服务的费用,仍属于租赁(但是含委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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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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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0:08:08 |只看该作者
单位没有任何车辆,需要购买车辆:货物(购买)----需求-----自己解决
单位有司机,没有车辆,需要租车:货物(租赁)-----工具----原料、动力、可移动
单位有车辆但司机辞职,需要雇佣司机:服务(雇佣)-----人员---有手有脚,操作及管理
单位需要车队运货:服务(委托)------少花钱、多办事-----靠别人解决
单位需要建设车库:工程(委托)-----场地------固定的、自己不能移动;不管是购买还是租赁,都需要[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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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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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26 09:41:55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政府部门,租用某一个综合楼,作为办公的场所,属于货物还是工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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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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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26 09:31:59 |只看该作者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政府采购的对象与类型不同。
单位没有任何车辆,需要购买车辆:货物(购买)
单位有司机,没有车辆,需要租车:货物(租赁)
单位有车辆但司机辞职,需要雇佣司机:服务(雇佣)
....... (2015-01-25 19:05) 
还是以汽车为例,已有帖子:

请教各位高手--关于车辆租赁服务招标


公告采购内容为:本项目需租赁江铃宝典18辆,车型为:江铃JX1020TSD4;租赁帕萨特轿车11辆,车型为:1.8T政府采购版(技术规范:发动机1.8T,变速箱7档双离合,长4870mm×宽1834mm×高1472mm,4门5座三厢车);这则公告是否属于指定品牌,是否属于限制排斥投标人?请大家帮忙解答,谢谢!

个人感觉招标法规定是不能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品牌的呀。但是这样的公告就是发出来了呀!


附两个链接
http://sd.chinaunicombidding.cn/ ... 2875703300000001163
http://sd.chinaunicombidding.cn/ ... 2863703300000001007


附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帖子来源: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09785
资格预审公告中注明:

3、其他服务:
    1)中标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被保车辆应有交强险、车船税及部分商业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20万、车上人员险3万/每人。
    2)中标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年检工作及费用。
    3)中标方负责租赁期间车辆的全部保养、维修等工作。
    4)中标方协助承租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帮助承租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5)服务期间,非承租方的原因,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的,承租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修理和提供不低于原服务车辆档次的替代车辆,不能及时修理或未提供替代车辆的,承租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未使用车辆期间的服务费用。
    6)出租方提供潍坊市五区内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

车辆的使用权已经移交给了,出租方自然不能决定承租方如何使用和在哪里使用这些车辆,为什么还要“捆绑”这些“服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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