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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连发五个文件让监管不留死角【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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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22:21:0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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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连发五个文件让监管不留死角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5-12-10 20:16:45 发布:管理员
【摘要】
四川连发五个文件让监管不留死角

对落实《条例》、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诚信管理、绩效评价、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本报讯 记者吴敏 通讯员吴正新报道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从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项目需求论证、履约验收、当事人诚信管理、绩效评价、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等多个角度作出规范,力求让监管无死角。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五个文件包括《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本次四川省财政厅为何一次性印发五个监管办法?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引来社会高度关注。这些情况也得到了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去年四川省以省政府的名义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围绕这一文件精神,这两年来,采购处不断研究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监管方向和重心,采购处经过多方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这五个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从宏观层面上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社会代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业务的划分、采购文件编制、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供应商质疑投诉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则主要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编制采购文件、邀请供应商、报名、提供采购文件、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终止采购活动、采购结果等采购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公告、备案、履约验收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涵盖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共计明确50项失信行为。凡是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都将记入诚信档案。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政府采购诚信制度正式建立,对于促进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将起到重要作用。
《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致力于对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果,为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及参与者的行为提供信息参考,为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办法主要对绩效评价责任主体和对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的方法和机制、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以表格形式制定了不同的绩效评价标准。为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还明确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上述负责人表示,该文件出台,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从理论变为了现实,是一次制度探索和突破,深化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国尚属首例。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则立足于政府采购实际中存在的大量采购需求确定不科学合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走过场,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给政府采购公信力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现实,主要对政府采购需求论证责任主体、采购需求论证目标、采购需求论证适用项目范围、采购需求论证内容、采购需求论证方法和要求、采购需求论证结果的运用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责任主体、参与验收的范围和主体、验收程序、验收监督等进行明确规范。该文件的出台,突破了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未对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作出明确细则规范,导致政府采购确立的物有所值目标,未能在实际中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的制度瓶颈,深化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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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31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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