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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标工程 老总行贿判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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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9:29:2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为中标工程 老总行贿判刑

时间:2016年1月11日  来源:法制日报



为顺利中标,公司总经理刘某先后六次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予西电销售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经理、北京办事处副主任靳永宁钱款146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


  据悉,此前,因受贿和行贿罪,靳永宁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建民,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老总为中标 向人行贿146万


  现年42岁的刘某案发前系济南一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间,刘某为感谢先后任西安西电电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大项目工程部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北京分公司副经理的靳永宁,在国家电网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为刘某所在的公司多次成为西电集团下属公司的代理商提供帮助,先后六次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予靳永宁钱款共计146万余元。


  2014年11月3日,刘某到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涉案赃款均已由靳永宁退缴。


  项目三分之一利润当好处费


  庭审时,刘某表示认罪。


  刘某供述,2007年初,他为了拓展业务,直接找到靳永宁。后来靳永宁介绍他参与了中国西电(601179,股吧)集团公司下属多家企业的咨询业务。


  2008年下半年,靳永宁说,他和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总比较熟悉,能给他介绍该公司的业务。


  刘某对靳永宁说,“你帮我们开展业务,我会好好感谢你。”后来刘某公司与西开公司签订过多份外包合同,并帮助西开公司多次中标国家电网采购项目。为此,西开公司支付给刘某公司代理费441万余元。因靳永宁帮刘某介绍了业务,还帮刘某催要咨询费,刘某决定给靳永宁好处费。


  刘某说,他每次收到咨询费后,就会告诉靳永宁,然后将代理费扣除税费后,按大约三分之一的比例转至靳永宁指定的账户中。刘某一共给靳永宁转过六次钱,共计140余万元。


  法院: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鉴于刘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可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中院一审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相关判决


  西电销售公司原副经理获刑12年


  据记者了解,此前,靳永宁因先后13次收受俩代理商的回扣262万元和向西开公司副总经理韩建民行贿11万元,被一中院一审以犯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靳永宁除收取刘某给予的146万元外,为使李某公司获得西电集团下属公司产品代理、外包提供帮助,先后七次收受李某给予的钱款116万元。


  为帮助刘某公司获取西开有限公司的国家电网集中招投标中的代理权并代为催要相关费用,靳永宁还用刘某给其的贿赂款,先后两次向西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建民行贿11万元。


  西开公司副总经理贪污受贿判刑20年


  54岁的韩建民原系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间,韩建民为李某公司多次获得西电集团下属公司产品代理、外包提供帮助,收受李某给予的160万元、银行卡两张(卡内共计262万元),以借款为名向李某索要10万元。


  2007年至2009年间,韩建民先后两次收受靳永宁给予的钱款11万元。


  韩建民还伙同他人,与李某公司签订虚假代理费外包合同,先后将公款205万元打入李某公司,李某扣除相关税费后,将184万余元返给韩建民等人。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韩建民不服上诉,被市高院驳回。


http://www.ggcg.tv/yejie/20161/2016111163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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