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528|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 急!请大师们指点!【备案材料审核才发现评标是核错分了】

[复制链接]

2

主题

0

好友

98

积分

新手上路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3-8 08:54: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如果评标时核分核错了,发出了错误的中标通知书,在后期备案材料审核时发现核错分了,怎么收回已发出的中标通知,怎么进行公告,如果误中标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大力 + 3

总评分: 威望 + 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21

积分

骑士

13#
发表于 2016-3-9 10:20:22 |只看该作者
呵呵,最简单的是修改备案文件,开个玩笑,这是违法的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2#
发表于 2016-3-9 08:44:27 |只看该作者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你要请律师来解决了……估计要协商解决,例如赔偿损失之类的事情了
(2016-03-08 16:24)
你是要说,用钱能够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主题

31

好友

9955

积分

版主

韬光养晦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11#
发表于 2016-3-8 16:24:43 |只看该作者
你要请律师来解决了……估计要协商解决,例如赔偿损失之类的事情了
好汉不提当年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主题

31

好友

9955

积分

版主

韬光养晦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10#
发表于 2016-3-8 16:24:06 |只看该作者
作为承诺性质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就有法律效力,自发出后生效。
好汉不提当年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9#
发表于 2016-3-8 15:42:04 |只看该作者
后果谁负?例如误中标的投标人。。。。。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8#
发表于 2016-3-8 14:02:02 |只看该作者

回 一笑而过2006 的帖子

一笑而过2006:这种情况我们遇到过,也操作过了!!先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再通知原来参加评标的专家对整个投标文件、评标时的表册进行复核,整个过程都要跟第一次一致,监管要到场,再出具一份复核报告,公示,再收回原中标通知,发出新中标通知。同时将整个材料送主管部门备案,就完了!! (2016-03-08 11:09)
就是原来的报告和新的复核报告、中标通知书、都要留存的节奏;幸好我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168

积分

精灵王

7#
发表于 2016-3-8 11:09:35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我们遇到过,也操作过了!!先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再通知原来参加评标的专家对整个投标文件、评标时的表册进行复核,整个过程都要跟第一次一致,监管要到场,再出具一份复核报告,公示,再收回原中标通知,发出新中标通知。同时将整个材料送主管部门备案,就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6#
发表于 2016-3-8 10:48:27 |只看该作者
只能是将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责令改正了。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0

好友

98

积分

新手上路

5#
发表于 2016-3-8 10:35:08 |只看该作者
具体程序应怎么做,能具体点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5 01:53 , Processed in 0.07576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