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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举措:实行集中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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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7-30 15:50:1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卫生部新举措:实行集中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

转载者注:本人先从电视上看到卫生部集中采购的,然后找到卫生部网站上新闻发布会的实录。电视报道说,此集中采购不属于人们常说的政府采购。色彩是本人加描的。Gzztitc。】

卫生部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实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7-07-27      

[许培海]: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今天卫生部举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通知》,并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出席卫生部新闻发布会的有: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赵自林司长;卫生部规划财务司于德志副司长;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李洪山主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李泮岭常务副理事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白知朋秘书长;我是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许培海。

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医疗器械企业的代表和部分医院的代表,欢迎各位光临。首先请于德志副司长介绍关于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

2007-07-27 09:44:52

[于德志]:

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上午好!

欢迎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相关采购单位、卫生行业以及新闻界的同志们光临今天的发布会。我代表规划财务司介绍的主要内容是通报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2007年卫生部集中招标采购及医学装备评估选型工作情况。

一、关于《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情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用于支持医疗器械装备的投入也在逐步增加,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也日益增多。为了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我部近期印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实行集中采购,既是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保障医疗器械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改进和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机构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杜绝采购暗箱操作,建立防控医疗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卫生行业的形象和声誉。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已纳入我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工作内容。

(2007-07-27 09:59:58)

[于德志]:

文件起草制定,前后历经1年多的时间。开展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工作,足见我们对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视与认真程度。

《通知》提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有序地推进。我简单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集中采购的组织原则。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以省级为主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二)集中采购的品目与范围。
卫生部负责的政府项目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除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以外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负责组织。其他医疗设备和耗材,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研究制定本地区省级和地市级集中采购目录。随着各地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集中采购的品目和范围也将进行适当调整。

(2007-07-27 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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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2:30:13 |只看该作者
按照卫生部门的逻辑,公安部也可以这么搞,技术监督局也可以这么搞,一个地方可以出现几十个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自为政,原来成立的政府采购中心就没业务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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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2:24:30 |只看该作者
“这是按照卫生部配置许可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来做”---因为卫生部门负责审批配置许可证,有行政审批权,导致了行政权利的异化和权利寻租,租给自己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这是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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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2:18:03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负责的集中采购工作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执行”---各部门设置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是否需要审批?药监局出问题的关键时候,卫生部是否存在抢权嫌疑?医疗设备集中采购不具备可行性,操作结果不会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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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7-7-31 17:15:04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负责的集中采购工作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执行”

这句话很关键!

依据示范效应,照此推断,绝大多数省市也会将其所属的集中采购工作委托给下属单位,这样将会有一批新的招标代理机构诞生。这些新机构或者将与地方上一些已经存在的专职医疗器械招标代理机构一同垄断这部分招标。

新在的很多机构的饭碗可能会变小!

同理,与商务部13号令也不会引起严重冲突,需要进口器械设备的仍然要按13号令执行,这些新诞生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具备国际招标资质。



个人断想,还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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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7-31 16:53:08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请教一下,这次卫生部的这些新举措,对招标代理机构有什么影响,而这次目录中提到有些大型医疗设备是13号令里强制招标的产品,对这次新举措有什么冲突和予盾的地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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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7-7-31 10:46:06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有那位网友仔细分析一下:

这种做法对于医疗器械供应商,对于医院单位,对于招标公司,对于政府采购集采机构……都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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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7-30 20:29:17 |只看该作者
没看明白,题目是什么意思?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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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7-30 17:44:30 |只看该作者
这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是一种洗牌,能拿到项目的就能生存,小公司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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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6:00:40 |只看该作者
采购权收回 医疗器械企业面临洗牌


中国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2007-07-30
   

 
    7月27日,卫生部在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兴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


  “此次卫生部出台的新政将集中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采购,而且将参照药品网上采购的办法,这对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企业必然造成不利影响。”上海光典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张英兴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重大变革

  7月27日,卫生部在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兴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的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特别是大型的医用设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医用耗材,以及单批次采购金额较大的医疗器械等。

  “将采购权回收,尤其是采购单价低却需求量大的医用耗材等医疗器械的采购权收回到卫生主管部门,这也是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传统模式将要面临的一次重大变革。”卫生部医政司的一位官员表示。

  广州市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的副总经理何先生向记者表示,一直以来,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的模式无外乎两种形式。

  其一,如果医疗机构需要采购大型的医疗设备,预期费用在一定数量以上(一般50万元为上下限)需要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向医院打报告申请,再由医院分管领导向所在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卫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后拨款进行采购,采购采取的也是院外招标的方式。“采购费用由卫生主管部门承担。”

  其二,50万元以下的医械设备的采购,在作出采购规划以后,由医院医疗设备科直接进行院内招标,这笔钱也由医院自己出,医院会根据参与招标企业的条件选择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的医械设备。

  “这两种模式,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企业会想尽办法与医院公关,商业贿赂行为自然不可避免。”何先生表示。

  “但是,集中采购意味着医疗机构的设备需求信息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总,否则医疗机构所有的设备采购都要层层反映,直至最后得到批准采购,可能已经过了较长一段时间了,医院在这段时间里却得不到任何所需设备,对医疗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所以,在集中采购执行时,还需要有更详细的实施细则才可以。”安徽省一家二级医院医疗设备科的张科长认为。

  医械企业洗牌

  据卫生部规财司副司长于德志透露:“已经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评估选型工作,适时发布评估选型结果,目的是为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保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企业为了设备能够顺利通过评估选型,必定要进行相当的投入,一方面是进行产品质量改造,也可能会产生新的公关费用,对于医疗器械企业而言,这些投入都将纳入医疗器械产品的成本。”张英兴表示。

  而企业为了能顺利进入医院终端,必定要接受政府集中采购时的砍价,参与招标的招标费用也将是很大一笔投入,再加上选型评估的费用投入,诸多费用相加,企业经营压力凸现。

  “要么减少利润,要么就将这些成本转嫁到医疗器械产品的定价上去。这是医械企业必须面临的选择。”张英兴说。

  评估选型是为医疗器械企业颁发一张市场通行证,国内医疗器械企业还要为顺利拿到这张通行证而努力,如果拿不到,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倒台。

  “集中采购对医疗器械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价格都有严格要求,对低价格的要求必定会导致一批企业为获得采购而进行价格战,价格战的残酷也在药品网上采购模式中有所体现,所以新政必定会令一批医疗器械企业面临淘汰命运。”何先生直言。

  目前,我国在SFDA注册核准的医疗器械经销单位约12000家,而生产销售能力比较大的企业不过10%左右,大多数国内医疗器械企业还处于低水平的仿制状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汪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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