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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投标文件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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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0:22:0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写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包含但不仅限于)
(1)投标总价汇总表(2)编制说明表(3)单项工程汇总表(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9)规费税金计价表(10)主要材料价格表           未尽详述之处,表格严格参照现行规范规定进行编制。”
A公司投标时投标文件正本附有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文件副本未附综合单价分析表
请教:这种情况A公司是否可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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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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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16:04:27 |只看该作者
同时,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一句话出现两种理解时,应该做出倾向于投标人一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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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20#
发表于 2016-11-16 16:02:49 |只看该作者
我想问这是实质性问题吗?影响投标人履约嘛?评标是评正本。个人觉得只要不影响投标人履约的,都不能作为否决其投标。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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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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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08:56:33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是不能废标的,按正本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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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6:18:52 |只看该作者
kkshadow 发表于 2016-11-10 15:48
采购还是工程?看内容是工程。工程,何来“废标”?只有否决投标吧

看帖有技巧,这次就不收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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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6:06: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1-10 16:11 编辑
sdsytssm 发表于 2016-11-10 11:52
财政部令 第 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 ...

楼主介绍的背景是副本较正本有内容缺失,通俗点说,少了几页纸没有装订进副本,怎么处理?呵呵

另注:工程量清单的打印一般都需要在造价软件里面操作,少打印其中的几张表是非常容易出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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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5:48:09 |只看该作者
采购还是工程?看内容是工程。工程,何来“废标”?只有否决投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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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1:52:05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令 第 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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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1:37:20 |只看该作者
看正本就可以了啊,提交副本的目的是什么?主要是为了评标方便吧,如果电子化的,上传的投标文件应该就没有正副本要求了。
另:“废标”不对,应该规范用词“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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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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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0:53:39 |只看该作者
严格讲,“不一致”是指相互矛盾,否则会导致悖论,那就是我只需要提交一本正本就行了,这显然有问题,若明确“不一致”是指相互矛盾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漏项不属于相互矛盾!
(2)相互矛盾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不澄清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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