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razyfortl 于 2017-5-2 11:20 编辑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事件:业主为了时效性,将四份立项批文合并起来,捆绑招设计招标,每份立项的总投资额均为1000多万元,都是新建城市道路,但每份立项的招标核准是要求:勘察不采用招标的形式,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均采用公开招标。
问题:因道路级别的不同等,会出现合并设计招标,资质门槛提高,出怎么处理?
勘察在每份立项是不要求招标的,合并后也不招标,虽总投超过3000万元。有问题吗?
施工任务还能合并起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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