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525|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请问:资格预审通过后,投标文件中未再提供资质证明,可以吗?

[复制链接]

18

主题

0

好友

1393

积分

精灵王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5-11 00:31: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1 09:59 编辑

请问:资格预审通过后,投标文件中未再提供资质证明,可以吗?

各位老师,请问:(在资格预审项目招标中)

(1)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未再提供资质审查相关资料可以吗?注:招标文件中有如图1模版,投标单位选择(1)“未发生变更,无需另行提交”。

(2)如果招标文件评分中对资质(包括注册资金)有加分的,以上投标人是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分?还是根据其提供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再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未提供)不给分?

QQ图片20170511002318.png (46.06 KB, 下载次数: 154)

图1

图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0

好友

1393

积分

精灵王

9#
发表于 2017-5-18 09:17:06 |只看该作者
changhe84 发表于 2017-5-16 15:43
第一个问题不用做答了,你文件上已有规定;但你这个是有预审的,你还在评审中设定注册或在预审中已公示开的 ...

这个预审前,打分规则已经确定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0

好友

5101

积分

风云使者

8#
发表于 2017-5-16 15:43:51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问题不用做答了,你文件上已有规定;但你这个是有预审的,你还在评审中设定注册或在预审中已公示开的信息,你感觉这样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3

主题

27

好友

2028

积分

精灵王

7#
发表于 2017-5-16 15:30:05 |只看该作者
如资格性的内容未做变更可不用再次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2

好友

996

积分

圣骑士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6#
发表于 2017-5-11 17:09:59 |只看该作者
(1)可以不提供。
(2)涉及加分,应当另外提供。否则评委无法打分。不用提供,只是说明你入围了且没有变化,但无法量化。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二版)第五章第三节中十大评标原则的第五条。
资格预审的评标专家通常与投标文件的评标专家不是同一批(有的专门屏蔽),及时完全同,也不能靠记性来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0

好友

1393

积分

精灵王

5#
发表于 2017-5-11 13:26:07 |只看该作者
bidboy 发表于 2017-5-11 10:22
不知道你这个项目是什么地方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北京建设工程资格预审项目,投标文件中似乎只有项目管理 ...

谢谢,我们这边预审后也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地板
发表于 2017-5-11 10:22:33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你这个项目是什么地方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北京建设工程资格预审项目,投标文件中似乎只有项目管理机构需要提供,其他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交的资料如果没有变更是不需要在重复提交的。
而且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中已经评审过的内容评标不能再进行评审打分的。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板凳
发表于 2017-5-11 09:57:01 |只看该作者
从文字介绍来看,第(1)和(2)前后有矛盾,个人倾向于做出对招标人不利的解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沙发
发表于 2017-5-11 09:47: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1 09:58 编辑

感觉招标文件本身规定有问题,参考一下:

sbkljsqy:

此情况应该分为两个大类:

一、属于政府采购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要适用政府采购的政策。那么,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属于非政府采购的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

    此类项目虽然没有明文的法律法规进行限制,并且前些年一般视为正常条件。但是,现在随着公司法及建筑业企业标准的更改,情况发生了变化。具体理由如下:

    1、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也就是说,现在公司的注册资金是认缴制,不是实缴制,你要多少,公司三天时间就可以在工商局办出。因此,要求注册资金已经没有意义了。

    2、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取消了所有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综上所述,因为注册资金在公司法及建筑业企业标准中已经取消,注册资金已经不再是与承担工程项目所必需的资格条件,那么,如果以注册资金作为资格条件来排斥和限制投标人就是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的(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http://bbs.ebnew.com/forum.php?m ... %D7%CA%BD%F0&page=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3 20:46 , Processed in 0.077194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