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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资质限定等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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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17:30: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各位高手,前辈。关于代理资质及相关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清晰的解答,本论坛高手云集,热心肠好人多,特来请教:
1:建设工程暂定级6000万的限制是,a:只能做政府系项目;b:可以做政府系,也可以做非政府系如民营企业、不在公共交易平台的项目,但金额受6000万限制;c:可以全做,6000万只限制政府系项目。
2:如果能做不在交易平台的项目,专家也必须在库里抽取吗?是否可以自行组建专家库,自行组建的程序规范及是否需要报备相关主管部门并需得到通过认定?
3:在交易平台中,建设工程清单中出现交通、水利的项目,但点进去自动跳出“资格不够,没有权限”,和一般工程项目不同。如果想做此类项目,需要哪些工作?
4:以A市公司拿到省证,能否在本省其它市(如B市)展开业务?如能,需要哪些工作,是否一定要在当地注册分公司等?还是没有限制?
5:政府采购类资格已取消,这一类如何展开业务?
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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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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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0 19:58: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暂定能做总投资超过6千万,但其中所招为超过6千万的项目吗?比如发改立项8千万(含设备、施工、服务),但其中所招(施工)1000万的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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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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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08:13:00 |只看该作者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该办法是规定代理机构的资质申报、经营范围、职责义务等,跟代理的项目是否为必须依法招标的没有关系,暂定级资质代理超过6000万的项目,就属于违规。
2、营业执照过期不过去,只关系营业执照的问题,跟资质没有关系。过期去办事大厅工商窗口换证就行,现在都简化审批,“最多跑一次”,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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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7#
发表于 2017-8-17 14:57:11 |只看该作者
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二版)
各地有所差异,但是政府采购代理资格都要网络申报以及当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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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6#
发表于 2017-8-17 07:17: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受益匪浅。如不娴叨扰啰嗦,还有些细节小问题。
1:暂定级资质可以代理各类项目,包含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金额受6000万限制,可以这样理解吗?但就如第二个问题中所说,招标都不是必须备案,是否可以代理非依法必须招标之外的超过6000万的项目?如超过了,是否意味着无法计入业绩(升级资质需要的业绩)?
2:从理解上应该是以A市某公司拿到本省资质,也可以到外省展开业务。如果外省某市分公司营业执照超过30日(如半年或更长时间),还有补救措施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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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5#
发表于 2017-8-16 22:05:33 |只看该作者
5、资质取消了,就是只要有技术、能力,谁都可以代理罗。国家层面的看看《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当然各地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按他们的要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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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8-16 22:01:33 |只看该作者
3、看不懂?
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二十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本机构不少于2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
分支机构工作的本机构聘用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4、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自有的只须提供产权证明);
   6、机构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九)分支机构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出具中标通知书。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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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8-16 21:56:53 |只看该作者
2、根据《招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审专家必须库里抽取,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人认为可以自行组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连招标都不是必须备案,那评审专家当然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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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21:51:58 |只看该作者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154号令里没提什么政府系或非政府系,那就是总投资6000万元都可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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