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体会: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原创 2017-10-20 裴育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本文作者系南京审计大学副校长)
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五部分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对于如何构建现代经济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这一提法进一步从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和税收制度三方面明确了财税制度改革的方向,既是对十八大以来有关财税制度改革实践的总结,也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目标对未来财税制度改革提出的要求,更加精准、更加具有指向性。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财税制度改革实践,有关预算管理方面的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也得到了广泛的赞同。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五部分用了很大篇幅专门分析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并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三个方面改革内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其中: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等三点内容。
2014年8月底新预算法通过,2015年开始实施,财政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新预算法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6〕45号),又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七个方面工作,其中强调: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六点意见,其中之一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一提法有四个亮点:
一是“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既是进一步落实《预算法》的要求,更是对社会关注的回应。因此,要求预算体系应该是健全的同时也是规范透明的,其中就包括每本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而现行每本预算尤其是部门预算中有关政府采购预算部分往往比较粗,细化程度较低,不利于落实具体政府采购工作;同时政府采购预算透明度也不高,往往是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
二是“标准科学”的预算制度明确了预算管理改革的未来取向,既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内在要求,更是进行历史比较和国际比较的基础,其中有关政府采购预算部分同样存在着标准化处理问题。
三是“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既是表明《预算法》的刚性约束,更是对长期以来预算管理中有关“预算软约束”问题深化改革的要求,其中在政府采购预算中表现的更为突出,因此,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求无疑将有利于在未来预算编制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
四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表明财政绩效管理不仅局限于支出领域,而且包括收入领域;不仅体现在绩效预算安排,而且体现在结果的绩效评价(其中包括政府采购结果绩效评价);不仅体现在一个预算循环周期,而且体现在不同预算循环周期相互衔接(如支出绩效评价要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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