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污水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SCMQ-20180926-CG)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四川德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
被投诉人:四川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当事人: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13F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磋商文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资格条件,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不完整、不明确的问题限期改正。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