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济南辰坤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郎茂山路63号
被投诉人1: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济南市北园大街247号
被投诉人2: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通懋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通懋)
地 址:山东省岱岳经济开发区共青团路西街7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8为:投诉人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以及其提供的售后服务等优于山东通懋,相关得分应该比山东通懋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无法复原投诉人和山东通懋具体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条款的得分情况,对投诉事项1-8不再进行审查。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进行整改。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