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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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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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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6-6 16:16: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在招投标的过程当中,若开标后由于某种原因,某家投标人被废标,但剩余的投标人已不足三家,在这种情况下,是继续评标呢?还是做流标处理?


以上,请教达人!
江畔何人初见月 江月何年初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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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0#
发表于 2008-7-1 15:49:19 |只看该作者
以上的哥们说的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我们首先要看的就是这个项目属于国家还是属于其他,项目的性质不同,处理的方法也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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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9#
发表于 2008-6-30 10:23:35 |只看该作者
国际项目好像不足3家延期7天,如果还是不足两家,可以两家开标;国内项目如果开标时不足3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但是应该征得业主和投标商的同意。以上为个人浅见,不知道对不对,仅仅是发表个人意见。 [s:2]
一切尽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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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招标无奈着,无奈着招标

18#
发表于 2008-6-30 09:48:20 |只看该作者
我也想过这个问题很多次,迷惑一个问题,“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是投标人不足三家就已经说明不够竞争力,还是够不够竞争力是由专家评审认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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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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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7#
发表于 2008-6-26 10:40: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fyxx20082008-06-07 08:21发表的:
这要看是什么项目。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改为其他的采购方式继续评标。
如果是进口设备招标,开标时达到三家以上,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厂家因某种原因被否决,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以上,并不影响整个评标过程。
如果是工程类招标,可能就要重新开标了。

工程类招标应该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再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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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6#
发表于 2008-6-26 10:18:02 |只看该作者
我也在纳闷,政府采购法的第三十六条是这样讲的“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按(一)的要求,在截标时应该有三家以上,又按(三)的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才予以废标。而我们这里,而在开标后有投标人超预算,还有两家没有超预算,这样也废标。我个人觉得还有两家没有超预算,应该也可以评下去。请大家指导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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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5#
发表于 2008-6-15 21:35:10 |只看该作者
国际招标项目不足三家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对2家进行评标。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重新招标或者改用其他方式采购。
如果是工程项目有效投标只有2家但仍有竞争力的可以对2家进行评审。
为了成为一个招标专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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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4#
发表于 2008-6-14 16:23:05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看这个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可以继续,也可以重新招标,再一个就是,看这个项目要得急不急,如果急重新招标就不可取,我们就应该报有关部门审批,采用其他的采购方式,如在不足三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我看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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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13#
发表于 2008-6-13 14:09:10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首先,定性是不是应该是废标,封装等细节要求不予受理的标与评标委员会判定的废标,结果是不同的,评标委员会判定的废标,最终是否继续评标个人认为决定权在专家委员会,如果专家委员会判定有竞争力,继续予以评标,那么本项招标就继续,而专家委员会认定无竞争力,那么就应该重新招标!如果是不予受理的标,个人认为应该是现场监管部门判定是否继续送给专家委员会评标,然后在此处又有专家判定是否竞争力的循环。(此处本人在工程类的项目倾向于重新招标,应作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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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2#
发表于 2008-6-11 17:10:45 |只看该作者
7楼说的应该是最全面的!
人生是一只努力爬向井口的蛤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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