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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最初由 quickwg 发表 [B]“政府机关现在管最终用户往往吃力不讨好,他们发现如果改为管招标公司,那真是太爽了。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这么多部门搞招标资格认证,这现象本身就是不正常现象。” 同意!同意!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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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tommyhu 发表 [B]那我就不明白了,现在象我们这样的招标机构通过的所谓“政府采购”的相关资质有什么用啊,呵呵,难道就是在政府采购中心实在忙不过来的时候做个预备队员吗?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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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最初由 tommyhu 发表 [B]就是因为看了,所以才有这样的感慨啊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 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 [/B]
最初由 tommyhu 发表 [B]请教一下啊,政府采购办不是有专门的政府采购中心嘛?这样算不算左口袋的钱装右口袋呢!我觉得政府采购中心应该不能具备招标权利!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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