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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格的投标人过多,用抽签决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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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11-8 14:29: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当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用随机抽取选出几家(一般抽取10家)合格投标人,合理吗?请大家发表高见!
闲敲棋子挑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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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9 11:27:30 |只看该作者
小隐版主关于此问题谈的很透,我对此问题的看法是:满足合格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参加评分排序,评审小组根据资格评审办法打分,按分数高低排序,选择前“F”名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如出现第“F”名的分数相同,则用抽签方法确定。
我觉得,这样,才是又合理又合法。大家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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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11-13 18:39:49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小P 发表
[B]楼上这样的解释应该就是不合理的     :) [/B]

你这样的回贴更加不合理.连为什么不合理都没有说.

你说不合理,理由何在?

说不出来就不要轻易做出结论和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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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17:17:42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对于一般工程500万以下,施工不是很复杂的修缮或扩建工程,抽签比较合理。
再说政府采购法有保护中小企业的规定,如果评比,小企业或资质较低的企业总也没有机会,只能挂靠大企业。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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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5-11-11 17:16:43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对于一般工程500万以下,施工不是很复杂的修缮或扩建工程,抽签比较合理。
再说政府采购法有保护中小企业的规定,如果评比,小企业或资质较低的企业总也没有机会,只能挂靠大企业。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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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5-11-9 17:31:12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meijunliu 发表
[B]合理!
1   在政府采购法中的邀请招标里都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产生投标人。
2   减少评标的工作量(废话来的)哈哈
3  一楼所说的没有违反“三公”的大原则(好像也是废话哟,嘻嘻)
4   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涉,防?.. [/B]
[U]在政府采购法中的邀请招标里都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产生投标人[/U]
     不对吧~《政府采购法》邀请招标是说要在政府指定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目录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再说货物、服务跟工程招标也不一样呵~
闲敲棋子挑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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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5-11-9 13:14:26 |只看该作者
楼上这样的解释应该就是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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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5-11-9 13:12:54 |只看该作者
合理!
1   在政府采购法中的邀请招标里都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产生投标人。
2   减少评标的工作量(废话来的)哈哈
3  一楼所说的没有违反“三公”的大原则(好像也是废话哟,嘻嘻)
4   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涉,防止腐败
5   如果不抽签的话,也很难保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真正做到“三公”来选择投标人。
6  我很看好这种改革,毕竟法律还需要不断完善的,对招投标进行积极的探索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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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5-11-9 11:53:01 |只看该作者
偶得看法:即合理又不合理
一、合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七条: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因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过多合格的投标人采用抽签决定是可取的。一些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如果不用抽签,必定增加招标人评标时的工作量。
二、不合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原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第五大点“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和确定中标人”。:p
闲敲棋子挑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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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5-11-9 09:12:3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对于一般项目抽签比目前的评分更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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