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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建设工程招投标引进“社会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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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0:14:3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南通
:建设工程招投标引进社会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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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12-14 08:29:20  字体:[ 大 中 小 ]


  日报讯 (记者陈可)昨天,首批13名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评委正式上任。我市在全省首创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引进社会监督机制的做法,可以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招标人与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等问题。

  据了解,今后,市区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在社会监督评委中随机抽取1至2名参与招标。社会评委虽然不参加打分,不能直接决定中标单位,但是,他有对现场评标结果的否决权,可以当场提出中止评标的意见

  市建设局负责人表示,今后会不断扩充社会评委库,让更多的市民来了解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参与其监管工作。

http://www.nantong.gov.cn/art/2009/12/14/art_24_41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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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5:06:37 |只看该作者
这种社会评审能从根本上净化招投标活动吗?或者说这仅仅只是摆样子?
真心的热爱招投标事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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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1-14 13:53:44 |只看该作者
看戏的人?
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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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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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3:51:06 |只看该作者
社会评委?

怎么听起来不舒服啊——象“社会闲杂人员”一样难听?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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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3:49:16 |只看该作者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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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1-14 11:29:33 |只看该作者
安徽这边的主管机关都是有参加考试的,而且工作人员都很积极的。
毕业几年,招标几年,应酬不酒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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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12 08:03:05 |只看该作者
这可以作为招标师招标法律法规考试的一个题目,很典型。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成的,依法行使评标权,可不可以由社会评委行使否决权?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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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0:44:35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今后,市区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在社会监督评委中随机抽取1至2名参与招标。社会评委虽然不参加打分,不能直接决定中标单位,但是,他有对现场评标结果的否决权,可以当场提出中止评标的意见。”

    社会评委可以否决评标,与招标法律冲突吗?招标法还算数吗?一旦评委会与社会评委意见不一致,是按招标法由评委会负责还是社会评委说了算呢?
[s:90]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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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1:47:08 |只看该作者
只是替罪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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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1:45:10 |只看该作者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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