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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业主发现不符合要求,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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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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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09:56:2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单位组织采购一批笔记本电脑,其中有一项"S-VIDEO端口"的要求,投标人投标并经评委评定中标,在与中标人签定合同之前,发现中标的电脑不具有"S-VIDEO端口",因此未签合同,请问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请LAOCHAN和菜鸟招招招 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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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7-6-20 20:38:06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专家他们是兼职不是专职,评标完毕拍屁股走人,有时候出现问题电话告之过来商讨也很难请的动了,其不愿意给自己身上惹骚。作为业主发现中标单位有不符合参数,就应让中标单位承诺笔记本给配上该端口,如果不配可以“如果签定合同,送货后验收,以招标要求进行验收,没有该端口的话,验收通不过中标单位70%的钱肯定给不了”这个理由让中标单位自己琢磨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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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22#
发表于 2007-6-19 09:29:09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应该由招标专家负全责   估计他们都是喝完酒再去评的标   [s:5]
新手上道 请多关照 :) QQ:678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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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1#
发表于 2007-6-18 15:48:42 |只看该作者
招标机构有一定责任,因为评委按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评分,制定的评标标准一定未明确写明s端子,导致评委漏评。而中标人未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应废标。因评审错误,招标失败,应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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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0#
发表于 2007-6-17 18:44:50 |只看该作者
就没了吗?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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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招标师徽章

19#
发表于 2007-4-11 23:48:19 |只看该作者
现在关注的重点应该放在这方面:
1、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有关技术问题、属于评审过程中的问题及责任归属问题均可放下不谈,再谈于是无补。
2、鉴于政府采购项目性质,根据本项目情况,个人认为只有以下选择:
   A.甲方按照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签署,并承担供货商提供不带S端子的货物。——损失部分使用功能。
   B.甲方不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向中标单位说明原因,争得其理解,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中标单位损失;后请中标单位做出放弃中标资格的承诺(其可以有很多正当的理由);后可直接确定第二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进行合同签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再进行价格谈判,个人认为是严重不可行的。
   结果如何,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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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7-4-5 02:09:34 |只看该作者
《中标通知书》是法律文件。谁签署的当然是谁负责。

招标机构的冤枉是在招标前没有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应自担责任!
一人之辩,重以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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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7-3-26 22:46:25 |只看该作者
可以看出,所有的招标机构确实是不能提供公平的平台的!
既然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为什么还要让中标人承担损失和无奈!

谁的错误谁担!是中标委员会评错了,应该由业主和招标机构赔偿相应的调价损失!
一人之辩,重以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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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7-3-24 11:18:22 |只看该作者
近来无论是网上还是自己工作中,资审和评标中评委出现错误的情况经常发生。
我个人认为,权利与责任应该是相互的,既然评委目前有这样大的权利就应该承担同样的责任。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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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7-3-24 00:20:23 |只看该作者

Re:应该废标

引用第3楼古越龙山2006-01-18 12:02发表的:
投标商的投标不符合招标要求,却被评上了。违反了有关条文:18号令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
应该发现这个问题,然后可以问一下用户,是否能容忍这个缺陷,如果不能,就废标。
.......

如果最后按资格审查不通过,造成的损失,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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