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这样的标该收吗?”的 跟帖 20100523
楼主提出了一个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大家热烈的讨论,逐步深入,特别是第7楼的网友zzj0102发表的意见,以及hetan719 网友后来的深入思考,我个人都很欣赏 !
对工作实践中的问题,就应该反复学习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
我谈谈个人的一点想法,供大家讨论。
第一,应该仔细研究弄清问题的背景。
本问题中,楼主介绍说:
【刚刚在开标的过程中,碰到如下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只送过来技术标和资格申请标,
这样的标该收吗?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什么?
望各位指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还有商务标要提交的。)】
这里,楼主没有交代清楚是什么项目,是政府采购的;还是法定工程招标?我们分析问题,首先要弄清项目的情况,然后再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政令,明确解决的办法。
我猜测,这里不是说政府采购,也不是国际招标,而是一般的工程招标。
在这里,“技术标;商务标”等等,是大家的俗称;按照《标准文件》的说法,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就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而言,投标函是最重要的文件,其他组成部分都是投标函的支持性文件,投标函须盖单位章或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且在开标会上当众宣读。】(引文完)
所以,我个人以为,对楼主所说的提交投标文件不全的介绍,还应该再追问:你是怎么知道不全的?是密封的包装上写的,还是投标人代表口头上说的?这一点,是否经得起追问?
从个人的经验判断,发生投标文件不全的可能性,主要有三种:
1)投标人属于“陪标”,帮助他人寻求中标;
2)投标人代表的各种失误,比如,密封袋子里面,装了全部材料,但是,封面标注写错了;再比如,投标人代表是分着携带投标文件的;——这些情况,不打开密封,是无法知道的,。不到最后截止时间,是无法确定还会有其他补充材料的。
3)投标人代表只是临时替代,不知道详情。
正如大家分析的 ,接收这样的标书,容易引起麻烦;但是,不接受会怎样?如果有串通投标问题,我们是不是少了一个证据?
如果,打开密封。里面文件资料是齐全的,如何面对?
如果,确实没有齐全的文件资料,评标时把它作为不合格,又有多少困难?
从这些角度看,以接收该文件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