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887|回复: 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新组织招标是否须上报原项目审批部门?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好友

516

积分

骑士

体制不改,招标不在

招标师徽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11:41:0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项目招标第一次失败后重新组织招标,是否须上报原项目审批部门(亦即发改部门)批准第二次招标?还是主管部门批准即可?还是不用批准即重新组织招标?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2

积分

骑士

招标师徽章

22#
发表于 2010-5-24 11:20:01 |只看该作者
首先应该分析第一次招标为什么失败。如果招标文件中无歧视性条款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或工期、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影响投标,
不需修改招标文件可以重新招标,不用原审批单位批准,(因审批仅核准招标组织形式、方式和招标范围)但是主管部门应备案。
我们省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招标前须备案,重新招标等于又一个项目编号、专家重新抽取等程序要重新来一次。
如果招标文件需要修改那更要办理批准手续。假如招标二次失败,就要原审批单位办理变更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批准手续。
lo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21#
发表于 2010-5-16 19:49:45 |只看该作者
直接按原程序组织第二次招标即可。

但如果是招标人故意限制报名的话,

可能第二次也失败。

不得不防!
学海无涯网做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

积分

新手上路

20#
发表于 2010-5-15 17:17:27 |只看该作者
不需要审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19#
发表于 2010-5-14 22:52:21 |只看该作者

回 楼主(alex_lam0103) 的帖子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516

积分

骑士

体制不改,招标不在

招标师徽章

18#
发表于 2010-5-12 11:04:37 |只看该作者
对以此类问题,希望在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给予明确,招标人操作起来才有据可依,否则与相关部门协调,实在是有理说不清,并不是所有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领导都会去如此认真的阅读及理解相关法规。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17#
发表于 2010-5-12 10:49:58 |只看该作者
  兄弟,请看清楚前提:
  1、这里说的是工程施工招标,引用的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这里说的情况是二次招标失败以后的情况。
  本人没有提到政府采购和国际招标啊!
  至于工程项目,也只是二次招标失败以后的情况分析和探讨啊!
  不要曲解他人的本意好不?拜托!!

  本人引用的这条规定,只对二次招标失败以后,不再进行招标作了要求。明确了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招标需要报批,而没有对更改招标方式作出报批的要求。
  按照这个条文的理解:三次招标时,是可以更改招标方式的。
  声明一点:如果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方式操作。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75

积分

圣骑士

16#
发表于 2010-5-11 11:11: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楼zzj0102于2010-05-10 23:09发表的  :

先撇开地方性法规有专门性规定的不谈。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更改招标方式不需要审批吗??

政府采购中,如果原来的公开招标失败后改成竞争性谈判方式不需要审批吗?
国际招标中,公开招标失败后改成2家直接开标或直接委托不需要审批吗?
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能自行由公开变成邀请吗?
为了成为一个招标专家而努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07

积分

侠客

15#
发表于 2010-5-11 10:34:04 |只看该作者
支持4楼的看法。广东省发改委真是这么要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19

积分

骑士

14#
发表于 2010-5-11 10:18:41 |只看该作者
理不辩不明,这种方式很好!!!顶。。。。。。。
快乐靠自己寻,烦恼靠自己抛,心境靠自己造,生活靠自己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8 03:15 , Processed in 0.07810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