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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讨论:7号令怎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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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6 11:28:5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版主Laochan 现发起《7号令怎么修改?》大讨论。请各位发表高见。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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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9 16:34:12 |只看该作者

7号令的修改更应适合招标的发展完善

关于《7号令怎麽修改》讨论,感到大家很热心,但同时也感到大家对招标目前状况的一些无奈,我认为谁也不希望看到招标的发展走像进出口代理行业的弯路,而希望招标真正发挥它的优势,为此我有几点看法:
1.招标采购机制在一定条件下有它的很大优势,对市场经济起到很大的作用,修改后的法规如何更应能发挥目前招标机构十几年奋斗成果和经验,而不应让它成为是使黑幕交易合法化或“摆平冤屈的投标商”的机构;
2.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不只是审文件,应在如何使现有招标机构更完善,如何控制招标行业的过快膨胀,如何建立行业秩序,如何招标从业人员的资格审定而不只是招标机构的资质等等;
3.招标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内部机制的管理,加强业务人员的素质,真正使招标人体会到招标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4.制定约束机制、采购责任制度或对《招标投标法》的执法检查等方式的制度,增加对采购方的监督管理、约束其采购行为,以防止随意左右评标委员会、变更中标人和不签合同等,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并且减少招标机构的不必要的工作压力;
5.在评标方法上应改进,而不仅是模仿世行贷款招标的模式,使有能力的招标人也能在资金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选择性能优质量好的设备。
请有关部门更多的深思如何发展招标、不使目前的招标功绩走向消失和发展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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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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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9 16:22:24 |只看该作者
看了怎么多,招投标都累。
招标曾可贵,投标价更“高”,若有大山在,两者皆可抛。
搞招标 还不如直接采购
本公司专营食品机械、真空电子以及高技术含量的大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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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1 17:16:0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要明确招标的目的。要么是出于竞争价格,要么是公开透明采购程序。不能只为了招标而招标。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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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1 09:27:42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首先最低价中标不太合适,因为有很多国内招标或者政府采购项目中,产品的档次差别非常大,还是需要综合考虑。然后就是招标这个形式是不是值得鼓励的?我想应该是,但是目前来说很多业主方对这一形式还没有充分的理解,所以我觉得招标产品目录还是需要设置的,而且在控制方面要有一些办法,要不光规定要招标,业主不招也能直接进,等于空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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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3-7-22 10:31:0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回复: 评标方法应该因设备的复杂程度而定

最初由 布鲁克 发表
[B][QUOTE]最初由 王伟 发表
[B]设备复杂程度不一,评标方法应该多样化,以应变特殊情况,当然不可能一概而论。但评标方法也不易过多(最多三种,针对机电设备),出发点是本着公正,公平。但如果评标方法过多?.. [/B]
[/Fly] [I]df[/I] 们[/IMG] :rolleyes: :rolleyes: :mad: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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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6 12:09:10 |只看该作者
取消招标目录,这本来就和机电产品自动登记的规定相抵触的,这个都不改,商务部还有什么诚信制定什么新的七号令。再说,现在按目录也都管不牢了,也不知东西是怎么就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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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3-6-27 14:42:11 |只看该作者

时间不多了

7号令的修改定稿工作就要开始,请有修改意见的网友抓紧时间。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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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3-6-12 18:55:54 |只看该作者

好象许多人都是希望放宽招标方的条件。

但这样是不是只是一小部分人的出发点呢,好象一些投标的,落标后心态接受不了就乱怀疑,主观意愿太重。这也是这样,作为招标方出发点就从自己出发,越方便越好,是不是能做到合理呢?我觉得政府一时是不会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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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12 17:02:25 |只看该作者
首先明确项目适合招标。不应该只从设备类别,金额上划分,这样太简单了。
其次是评标方法应该多种,如侧重技术性能,侧重价格,招标人可以根据自己项目的情况选择。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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