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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热烈祝贺laochan的博客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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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6-3 10:39:5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热烈祝贺总舵主laochan的博客网页开通 !

总舵主将多年心得精华部分开始集中发表 !

希望各位网友关注,并支持,认真学习。

总舵主的宝贵经验多是分散在各个帖子当中的。

如今,集中荟萃,机会难得!

请看 :

http://laochan.bidblog.cn/

已经发表7篇。


(未能征求总舵主意见,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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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6-8 20:50:48 |只看该作者
本人表示 : 接受总舵主和其他游客的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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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6-8 11:52:40 |只看该作者
这个讨论其实应该继续下去,应该由招标的主管部门继续讨论下去。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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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6-8 11:02:03 |只看该作者

建议

最初由 gzztitc 发表
[B]在招标博客网上,总舵主分七次,发出了整理后的关于谁负责问题大讨论的帖子。

本人跟帖,但是不小心发错地方了,经总舵主提醒,才改正。先转发告知大家:


对laochan博客网 谁负责问题大辩论的 根贴


   ... [/B]

建议:仅就帖子发表评论,对发帖人以不加评论为好。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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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6-8 09:48:44 |只看该作者
恭喜 恭喜
E-mail:yiminger@126.com MSN:yiminger@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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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审视自我,穿透灵魂。

8#
发表于 2006-6-7 15:35:33 |只看该作者
上去看了,文章很大气!
受益匪浅!
欢迎光临标兵的博客:http://biaobing.chinabiddingbl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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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6-7 11:14:44 |只看该作者
在招标博客网上,总舵主分七次,发出了整理后的关于谁负责问题大讨论的帖子。

本人跟帖,但是不小心发错地方了,经总舵主提醒,才改正。先转发告知大家:


对laochan博客网 谁负责问题大辩论的 根贴


   首先,感谢laochan整理、发出有关这一大辩论的精华帖子 !

1、2005年,我忙于自己的事情,还没有在中国国际招标网注册。看了几天,我以为,这个讨论很有意义,吸引了我。它也是我迄今为止,看到招投标论坛上,最深入讨论和辩论的一个问题。

开始,我还以为,laochan 和bidboy是为了让大家深入了解,而故意设为正方和反方辩论。类似电视上看到的那种“大专辩论会”。后来,觉得不对了,两个人是认真的。

我是倾向laochan的观点的。Bidboy也是一名优秀的招标工作人员,或者说专家。但是,我以为,毕竟laochan 接触招投标的时间多,层次比较高,对招投标法及其宗旨的理解更深。而bidboy 可能处于常常被有关部门监管等原因,认识上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最后,我想告诫招标机构,如果你不愿或不能承担招标全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你最终将失去你赖以生存的领地!】laochan 这句话十分深刻 !

我敬佩laochang ,觉得他,还有许多象唐广庆那样的专家,是我们中国招投标事业中“务实的专家”,是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家。

2、安徽招标公司,由于有了laochan这样总工的思想指导,加之其他要求(如要求业务人员也应熟悉招标技术要求等等),肯定是该公司能够跻身“最受欢迎的招标机构”之一的重要原因。

3、该讨论暴露出我国招投标领域一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问题。肯请有关领导重视并加以研究和解决 !

4、由于可想而知的原因,讨论暂时停止了。

Laochang 说:【这个问题就辩论到这儿。

再辩论下去,有可能会涉及中国招标中的几个深层次的问题。】

如果真的什么“深层次问题”,影响了我国招投标事业的发展,我等还真的希望:类似的讨论,能够深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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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6-5 21:15:55 |只看该作者
认真向总舵主学习 !

为中国的招投标事业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

今天,尝试在中国招标博客网注册,并试着对总舵主的帖子发表短评。

本人目前是转载已经在国际招标网发表的帖子;今后,会转载在筑龙网发表的……

希望有更多的网友向 laochan一样,发表更多精彩的文章、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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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7:30:50 |只看该作者

恭贺gzztitc的博客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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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zztitc.bidblog.cn/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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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09:08:13 |只看该作者
我也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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