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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请教问题,关于施工招标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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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金点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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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10:04: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江苏地区一/大型施工招标(金额2亿左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200天,一单位投标函250天,施工组织设计200天。评标期间除去投标函的问题,评标分最高,问该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是该废标还是他中标?原因?
2、某施工招标,对于不可竞争的规费条款,某单位投标未列费率,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可竞争规费不可让利,不报废标。问对于此类标书,是直接废标还是向该公司澄清答疑后根据答疑的结果再判断是否废标?若根据澄清答疑的结果废标,若答复是报价包含此规费,是否回答的可以接受或者还是要废标?原因?
3、某单位投标后,评标分最高,以第一名中标,后有公司举报该单位未购买标书,不应该由其中标。问(1)是否应该由其中标?(2)若是该公司虽未自己购买,但委托其他投标单位购买,是否可以中标?(被委托单位也投标)(3)若属于第二种情况,但委托单位最终未参加投标呢?


麻烦各位专家指教,谢谢。下面还会根据实际招标情况继续提出一些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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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招标师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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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10:37:02 |只看该作者
笔者认为
1 应该废标,投标函的执行效力较高,属于十分关键的文件,视其为实质性不响应文件,理应废标。
3 代买文件可以,但需要有代买文件的授权书,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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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做事先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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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10:17:48 |只看该作者
2亿元?200天?神马工程》?真是个250/。,没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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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招标师徽章

10#
发表于 2010-12-6 08:45:20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个问题 不应该废标。招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个项目施工招标估算金额在2亿左右,我觉得在废标方面还是要慎重点。
态度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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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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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9#
发表于 2010-12-4 20:03:20 |只看该作者
第三个问题,只要有证据证明他未亲自购买或是委托其他投标人购买,都难逃串通投标的罪名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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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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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9:01:3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s:125]
蓝色天空是用来畅想和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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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金点子奖

7#
发表于 2010-12-4 14:15:12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楼上各位前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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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6#
发表于 2010-12-4 12:15:59 |只看该作者

Re:回 1楼(babx) 的帖子

引用第3楼starnust于2010-12-04 10:53发表的 回 1楼(babx) 的帖子 :
第一个问题的补充说明:根据我们招标代理公司的处理情况,是直接废标,不进入详细评审,该案例是江苏省某次招标出现的情况,当次招标金额较大,由于该公司报价较好(排序第一),评委和招标人考虑周全对该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发现工期满足要求,方案恰当,评委间出现争议,最终还是对该公司废标,但事后该公司提出异议,后经评审,具体引用什么理由一直不清楚,还是由该公司中标,故拿出来请教各位前辈。什么情况才会不废标呢?

第三个问题属于邀请招标,邀请名单有该公司,是有人举报该公司未现场买标书,姑引申问了以上三个问题

第一:是否废标应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决定不应由代理公司作出;
第二:根据投标人报价较好决定对该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是否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有冲突?
第三:按照要求开标记录中应记载各投标人名称、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等实质性内容,且投标文件中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为准。据此可判断该投标人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三个问题楼上毅青老师回答的非常详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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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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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1:37:36 |只看该作者
如果唱标单公开唱标时唱的就是200天,大家都听到,监督到的也是,那么最好就不要废标了,因为没有违背“公开”的原则。评委也是觉得只在一处写错工期就废标太可惜了。当然这样会有争议。只是简单的一个废标又有些草率了,可以让评委投票决定。如果唱标时唱了200天,但招标文件中已经规定了以投标函为准,那么就是得废标了。如果没有唱标单,就是投标函唱的250天,那么肯定就是废标了。也为工期是实质性条款。

第2中情况是投标人的失误,既然已经规定了没报废标,那么也是没有办法的事。这个很容易疏忽。

第3中情况:1、如果是一家投标企业的人同时替别家也购买了招标文件,这样有串标嫌疑。2、如果没有以自己名义购买招标文件是不能参与投标的,代理机构应不予接受投标文件。3、如果只是本企业的人没有到现场,但是也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招标文件,是可以参与投标的。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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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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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2-4 10:53:38 |只看该作者

回 1楼(babx) 的帖子

第一个问题的补充说明:根据我们招标代理公司的处理情况,是直接废标,不进入详细评审,该案例是江苏省某次招标出现的情况,当次招标金额较大,由于该公司报价较好(排序第一),评委和招标人考虑周全对该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发现工期满足要求,方案恰当,评委间出现争议,最终还是对该公司废标,但事后该公司提出异议,后经评审,具体引用什么理由一直不清楚,还是由该公司中标,故拿出来请教各位前辈。什么情况才会不废标呢?

第三个问题属于邀请招标,邀请名单有该公司,是有人举报该公司未现场买标书,姑引申问了以上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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