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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令的这句话是否属“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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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20:02:5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会前有段空闲,便随手拿起案头一本原用于当地招标工程师考试(注:自国家招标师考试以后,当地已经不再组织此类考试)的《法规汇编》一书,翻阅到《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7部委2001第12号令)时,对其中第五十七条“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的最后一句甚是不解,既然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怎么可能成为中标人呢?因为这是属于该令第二十五条所列的重大偏差,应按废标处理。
附: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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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9-10 15:57:47 |只看该作者
保证金已经沦为“增加投标人投标成本”的手段了,其设置初衷(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已经完全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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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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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9-9 12:07:33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个人认为:这句话没有“画蛇添足”。

我的理解是:
   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最明确的当属七部委30号令中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可以”这个词。也就是说,招标人也可以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2号令第五十七条这个法条,针对的是“招标人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而投标人也没有提交投标担保”的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实践中比较少见,但立法时不得回避,否则会有漏洞让人可钻)。
    2、12号令第二十五条针对的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这一情况。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说得很明白“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而不是“没有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个人认为:这个表述是非常严谨且没有任何漏洞的。
.......
      等车前有段空闲,社区暂没帖子可看,我就翻下的精华帖。
   通过看此帖子和12号令,由此可见,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不是《实施条例》独创出来的,这属于招标人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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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22#
发表于 2011-2-25 17:43:38 |只看该作者

回 4楼(zzj0102) 的帖子

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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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21#
发表于 2011-2-25 17:42:30 |只看该作者

回 楼主(wjjst) 的帖子

好细心啊!还真没看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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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20#
发表于 2011-2-25 16:56:13 |只看该作者
zzj0102,解释的很到位,和我的理解一致。[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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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招标中心太牛了

19#
发表于 2011-2-17 14:57: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楼zzj0102于2011-01-04 21:15发表的  :
个人认为:这句话没有“画蛇添足”。

我的理解是:
   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最明确的当属七部委30号令中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可以”这个词。也就是说,招标人也可以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2号令第五十七条这个法条,针对的是“招标人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而投标人也没有提交投标担保”的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实践中比较少见,但立法时不得回避,否则会有漏洞让人可钻)。
    2、12号令第二十五条针对的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这一情况。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说得很明白“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而不是“没有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个人认为:这个表述是非常严谨且没有任何漏洞的。
.......
是呀,招标法和27号令等法规也有同样的内容,说明其并不矛盾.但27号令理关于保证金有如下内容不知各位大虾如何执行,"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我理解按字面就可以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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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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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1-5 20:51:47 |只看该作者
读者细心,评点在理!支持
要有梦想,即使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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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7#
发表于 2011-1-5 19:34:48 |只看该作者
正解。
目前有不收投标保证金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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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6#
发表于 2011-1-5 14:36:19 |只看该作者
楼上几位还是没明白ZJJ0102的帖子
请再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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