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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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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0:38:1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最近经手一个项目,一切都是按照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但还是遇到质疑,这也是我加入标界一年来第一次遇到质疑,郁闷中。。。
现将情况共享,希望得到各位高人指点!
具体情况:最近进行了我县教育局课桌椅的采购,要求投标人带样品,但只保留中标人的样品。在收标书及样品时,各投标人的样品顺序都是随机打乱编号提供给评委进行评审,唯一知道对应情况的只有我一个,在评委评审完之后才进行编号与投标人的对应情况公布。最终评审结果出来后,我们组织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有2家未中标人执意不拿回自己的样品,而且提出公布评分结果并要查看中标人的样品时引发场面混乱,因中标单位的样品也在现场被未中标人品头论足。最终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来了一家投标人对课桌椅板材厚度的质疑,尽管该投标人因质疑资料不完整被退回,但我想该来的还是会来,虽然评标过程和结果没有问题,但还是要去面对回复这个质疑,真是心里很不爽啊!
思考:1、如果每个未中标人都来质疑,我们政府采购真的无法进行下去了?!
           2、招标工作还要再做得更细,不能因评标结束就以为万事大吉?!
           3、以后的招标中,是否该考虑样品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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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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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6:27:28 |只看该作者
我们是根据采购人的需要由采购人自己留存中标人的样品,其他未中标单位的样品自行取回。
评审过程中,也是由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样品进行编号,评审专家对所有投标人的样品进行评分后,再公布样品所属单位。
其实我觉得吧,应有单独的样品室,需讲解的样品投标人也应1家1家轮流进入样品室。
关于所有投标人样品暂留7个工作日,还得考虑投标人其他地区项目的投标需要,还有我们招标人的场地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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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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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3:47:44 |只看该作者
我们单位家具采购不仅要提供成品样还要提供部分小样,便于评价也便于以后的验收比对,我们也是采取的只留存中标人的样品,质疑不要怕,只要标书做得细致,评审公允,质疑只当解惑好了。如果供应商方便所有样品保存七个工作日至公示期满也合理,不过小样还好,成品样是不太占用地方了?样品不退肯定不合理,太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成本了,好的样品一套上万元也是可能的!还有你们怎么处理这些样品?样品的所有权属于招标方吗?
我们所有评委的草稿纸都保留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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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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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5-9 12:47:21 |只看该作者
对于办公设备的的采购最好要求提供样品,便于专家鉴定和评比。只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注意一下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技巧就可以啦!
能做自己喜欢的工作,再累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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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13#
发表于 2011-4-22 17:00:32 |只看该作者
感谢大家的关注,我们单位在收到质疑后重新组织了原评委进行了样品的复查,并通知质疑人亲自对样品进行核实,质疑人当场表示撤销质疑!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空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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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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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7:24:04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类项目质疑投诉较多,建议政府采购部门对各代理机构、投标企业建立诚信档案,经核实:如果投标单位无理取闹或是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改变中标结果的,可以记录在案,限制其在本地区的投标活动,以起警示作用!
在中国就是要罚才能记住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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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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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18 15:47:41 |只看该作者
要求提供样品是比较的麻烦的事情,大量实践证明是属于费力不讨好。

深有感触,有时真有自己找抽的那种感慨。

关于样品退还,不妨规定为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的质疑期限结束后,愚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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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0#
发表于 2011-4-16 15:47:43 |只看该作者
稍微发表个人拙见,不妥之处,还望指正
对于有要求提交样品的项目,代理机构在接收和退还这两个环节一定要细致处理好。
楼主提到以下几点:
1“但只保留中标人的样品…”,为什么只保留中标人的呢?万一有质疑,且需要让专家再进行复核或复审时,你连证据都没了,怎么比较当时哪家好哪家坏?建议采购文件以后可以规定中标人的样品不退还,做为中标人交货时采购人验收的标准,最多验收没问题后再退。未中标人的样品在评审结果确定后几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当然是要授权代表来,其他人来拿则要授权)。
2“随机打乱编号提供给评委进行评审,唯一知道对应情况的只有我一个…”为什么你要承担这个风险呢?应该让监督人做这件事,你可以协助,但怎么编,只有监督人知道,然后让监督人自己密封在信封里,且不能再进入评标室与专家接触了,等到专家评完样品不再修改分数后,监督人再进入评标室现场宣布正确序号。注意要分两个会议室进行,且都要有监控。
3“未中标人执意不拿回自己的样品…”建议以后在文件规定不按采购文件规定取回样品,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
4有关质疑认同7楼BIDBOY版主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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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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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21:42:31 |只看该作者

Re:回 1楼(bidboy) 的帖子

引用第4楼风无痕于2011-04-14 14:26发表的 回 1楼(bidboy) 的帖子 :

不过有样品的话,能够更直观地比较出优劣!
[s:125]
是这样的,在家具招标中采用摆样封样的方式,确实能看出家具厂的做功和选料,可以评选出货真价实的采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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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6:47:2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6楼搬砖于2011-04-15 15:39发表的  :
1、质疑要依法举证,书面提出,5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说面解答。
2、评标结束,不是万事大吉,还要退保证金,资料整理,发放中标通知书等等工作。
3、样品肯定要退的,除非供应商不要。

质疑的处理可不是这样的哦!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财政部18号令   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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