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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因工作失误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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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22 16:13: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是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只工程经过开评标后确定了预中标候选人,候选人为前二名。公示期限是两个工作日。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公示期间第二预中标候选人进行书面投诉,投诉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是书面投诉上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当该投诉人递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资料时,已超过公示期限。就在这个节点,代理公司和工作人员的失误,而将中标通知书发给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后来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项目负责人确实有在建工程,并且项目负责人也已做了笔录,承认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中有以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施工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 工程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质量目标为 、工期为 日历天、项目经理是 (身份证号码)。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请各位大侠支招,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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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1 提出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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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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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7-1 17:27: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楼yaojp于2011-06-23 11:26发表的  :
个人认为招标人直接撤回中标通知书,并不妥。因为根据招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及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很显然,招标人自己是无权力单方撤回或取消中标资格的,如果涉及涉及中标无效法定情形的,应当由建设行政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做出“中标无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后,招标人方可重新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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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7#
发表于 2011-7-1 09:30:44 |只看该作者
以骗取中标为理由,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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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6#
发表于 2011-6-29 09:57:00 |只看该作者
建议:做好两手准备解决本问题
第一步:按21楼或22楼所说去做
第二步:按9楼和12楼比较正规的办法

无论怎么做,最终的目的就是把质疑投诉处理掉,不耽误项目实施。楼主可根据实际情况去把握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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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5#
发表于 2011-6-28 12:05:11 |只看该作者
因为只要投诉满足法定要求,行政监督部门就会受理。一旦受理后,我认为应按照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处理意见进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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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6-28 10:26:14 |只看该作者
投诉成立,第一名投标无效,应该重新招标吧,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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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6-26 13:08:39 |只看该作者
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可能中标前不一定知道,有可能用这个项目经理同时投几个标,各标进度不一,可能这个标还没开标,另有一个标已经开标且正好中标。就会出现楼主所说的情况,因此可以中标后和招标人协商,如果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则中标有效。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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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22#
发表于 2011-6-25 18:28:22 |只看该作者
找第一候选人谈话,陈述利害关系,毕竟他们也有隐瞒事实骗取中标的事实存在,然后由他们主动提出不能签约,让与第二候选人中标。然后你们也不要追究第一候选人的责任,不要处罚他们。这样皆大欢喜,否则闹起来肯定两败俱伤,和气才能生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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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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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6-24 11:31:54 |只看该作者

回 19楼(huhu) 的帖子

亦可以用投标无效这个概念,原来的中标通知书也不用收回了,但后续手续比较麻烦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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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6-23 16:16:31 |只看该作者
9楼的第三点:业主部门根据主管部门行政处理文件,撤销中标通知书,并重新招标。 有以下疑问:1):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承诺不能撤销,只能撤回,但是也只能在承诺到达中标人前撤回。按照楼主的意思,中标通知书是已经发给了中标人,所以中标通知书不能撤回。只能宣布中标无效。
态度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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