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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改项目资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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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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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5-27 11:35: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已经取得技术改造项目设备甲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那些招标业务?与乙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在业务上有那些区别?比如,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中第八、九条中有关甲级资质可从事限额以上、乙级资质可从事限额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的招标业务。那么限额具体是多少?在什么文件或法律法规中有明
文规定?或者有无相关的网址可查询。
     2.国债、国家或省市的重点项目、扶贫、国外贷款或国外援助的招标业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有什么要求?比如是否只有甲级资质才可以代理此业务?在什么文件或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或者有无相关的网址可查询。
     3.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中第十条规定,新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与已获得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合作一年、金额达1亿圆以上的,可以申请乙级预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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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沙发
发表于 2003-5-27 16:27:56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持改方面的招标资质已无法律效力。理由:1、其主管部门国家经贸委已经被撤销;2、目前,国务院也没有确认哪一个部门负责这方面的职责;3、今后国家在审批投资项目时,也不会再区分基建投资或技改投资;4、国家发改委已经继承了原国家经贸委技改投资方面的职责,却没有继承技改方面招标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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