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8032|回复: 3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 《条例》提请未来的、潜在的串通投标人注意

[复制链接]

12

主题

174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00:01:0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条例》提请未来的、潜在的串通投标人注意

请未来的、潜在的串通投标人注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后,你们在串通投标时一定要做到:
一、你们的投标文件不要由同一个单位或个人编制;
二、你们不要委托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你们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不要为同一人;
四、你们的投标文件不能做得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你们的投标文件不能相互混装;
六、你们的投标保证金不能从同一帐户或者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

为什么啊?
因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下列条款: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帐户或者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3 有“内涵”的指出“串标”者应该避免的低级错误

总评分: 威望 + 3   查看全部评分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159

积分

精灵王

书到用时方恨少,钱到月底不够花

31#
发表于 2011-9-25 15:16:18 |只看该作者
规定总要慢于实际,这OUT的规定又怎能应对人民群众无穷无尽的智慧。
如果你走的太快,要停一停等候灵魂跟上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30#
发表于 2011-9-23 12:23:33 |只看该作者
还是看民间第三方的吧!只要和zf搭界的,就有问题!
间接采购电子招标平台:http://www.bidding-mro.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05

积分

骑士

29#
发表于 2011-9-5 09:17:07 |只看该作者
哈哈,不管你信不,反正我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2

积分

新手上路

28#
发表于 2011-9-4 22:51:33 |只看该作者
投标人硬件信息一样的本地也出现过,硬盘号一样的。标书错误一样也见过,技术标一样的也见过,保证金一家单位出的也见过。就是没见真正处理的,发个文件通报下,连保证金也没有没收,该单位的资质居然还在当年升级为一级,真搞笑。
不过那个分管局长今年进去了,说才20多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主题

31

好友

9955

积分

版主

韬光养晦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27#
发表于 2011-8-20 20:37:27 |只看该作者
这些具体规定都是从日常的实际案例中归纳出的,都是低级的错误,只要有心的串标绝对不会被你抓住的
好汉不提当年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07

积分

骑士

26#
发表于 2011-8-20 16:05:49 |只看该作者
公开招标情况能好些吧。
我们这公开招标的水平差些,不规范,但是真正招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08

积分

圣骑士

代理项目,招标人生

25#
发表于 2011-8-19 21:13:09 |只看该作者

回 2楼(Laochan) 的帖子

我还真碰到电子标书硬件信息一样、投标人资料装反等低级错误的投标文件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landfox@126.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7

积分

侠客

招标师徽章

24#
发表于 2011-8-17 11:27:03 |只看该作者
但实际工作中总能碰上很明显的低级行为,令人极度无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23#
发表于 2011-8-17 10:59: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4楼首批招标师于2011-08-13 12:13发表的 :
写入条例,个人认为无可厚非,毕竟如果不写入,连在“需要时”追究责任的依据都没有。……

支持!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5 13:25 , Processed in 0.07702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