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870|回复: 4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 这种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是否接受?

[复制链接]

1

主题

430

好友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19 10:10:3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在一次投标中,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在某大酒店的40楼开标,当天因电梯维修,无法乘座电梯,结果10家投标人中有8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10分钟才到达开标大厅。请问:这种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是否接受?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1 提出具体的实践案例,请大家讨论

总评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0

好友

3035

积分

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46#
发表于 2012-7-12 10:38:32 |只看该作者
(1)不应当接收![s:58]
(2)《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中有一个例子,案例1-39(26页):由于台风导致轮渡停航,某投标人无法按时送达投标文件,错失投标机会。台风虽系不可抗力,但并非不可预见、不能避开,故其不能投标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3)电梯拥挤、塞车……这些都是可以预见的,如果全部投标人都迟到,那么就只能重新招标了,但在国外不一定,有推迟开标的先例,案例1-41(26页)。
(4)作为策略,可以早到晚交投标文件,但不能迟交!!!(133  递交投标文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990

积分

圣骑士

45#
发表于 2012-7-12 10:05:32 |只看该作者
只认结果,电梯坏和路堵都一样的,投标人要给自己留有足够的时间,下次再来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

积分

新手上路

44#
发表于 2012-7-12 09:27:04 |只看该作者
这种标肯定有莫大[s:69] ,40楼,巧合电梯坏,几部电梯同时间坏。
http://www.shkq17.com/hach/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8

积分

侠客

43#
发表于 2012-7-7 10:39:14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法理与情理之间的较量。
站在各自的角度,都有道理可言。

还是按照法律办事吧,这样最多付出点时间成本 (2012-04-19 11:34)
同意楼上意见!
因为不排除电梯人为破坏,哈哈,笑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42#
发表于 2012-4-20 22:44:14 |只看该作者
不可抗力的界定有赖于事实清楚的认定,40楼的电梯停了,是停了整个酒店大楼的所有电梯,事情可以设想可能就是某种自然灾难直接(失火,水淹)或间接(台风引起供电故障)造成的。不过,在讨论的题设之中,也没具体指出,而可以与不可抗力有关的的还是不少。
   从这个问题能引起的思考,的确学了不少。
   [s:91] 但是,如果涉及到真正的法律纠纷上的不可抗力,本人知道此中复杂,应立刻交给律师。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41#
发表于 2012-4-20 21:53:09 |只看该作者
28楼网友所介绍的文章,开始一段说的是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力如何界定
http://www.ccgp.gov.cn 2004年02月02日 13:34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术语,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的定义,不可抗
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
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民法通则》
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
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一种免责抗辩权,通俗地说,就
是一种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并没有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而且
招标投标过程中因合同尚未成立,因此也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那么招标投标过程中究竟有
没有不可抗力这一概念呢?如果有,又该如何界定呢?】

我的理解:这里,归纳了“不可抗力”的两种类型:自然因素的(如地震,洪水等);社会因素的(如战争等)——那是作为人类群体无法预知的,也无法阻止的。因此,可以在法律上“免责”。

其他个别人不可预知或者无能为力的,不属于此种情况。相反,有可能追究或者追查某人或者某个团体的责任。

楼主所举的电梯维修的例子,其实还可以追问:是定期维修导致的那天电梯停止运行,还是长期缺乏正常维修检修导致的故障?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提前知晓,哪怕一两个小时,都可紧急通知潜在的投标人??

它不是,也不可能属于“不可抗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40#
发表于 2012-4-20 21:41:02 |只看该作者
下面的深圳条例内容有助于网友理解这个问题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最新修订版)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可以中止政府采购项目:
(一)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行为,需经整改后方可进行的;
(二)因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暂时无法进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机构应当在作出中止采购决定当日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参加采购的供应商。
按照前款规定中止采购的,中止采购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采购程序。
。。。。。。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39#
发表于 2012-4-20 21:03:22 |只看该作者

回 qinl 的帖子

qinl:1)不可抗力与责任有关; 2)属于 "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引用此文“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力如何界定” http://www.ccgp.gov.cn/llsj/cglt/201009/t20100929_1291499.shtml
“对于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力影响,特别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 .. (2012-04-20 11:03)
http://www.ccgp.gov.cn/llsj/cglt/201009/t20100929_1291499.shtml
真的,这文章引用了很多法律条款,也案例,但是,我觉得写得很一般,误人子弟。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38#
发表于 2012-4-20 20:58:51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法律规定的拒绝投标的条款,只认结果,过程是否有什么特殊情况,一概不予理会,不然还要分析这个情况,分析那个情况,招标人哪有那么多精力去回应调查,监管部门又如何判断什么情况是合理的特殊情况,什么情况又是弄虚作假,累不累啊。 (2012-04-20 11:23)
类似“视为”!中国之所以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就是国人太“聪明”了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2-27 00:03 , Processed in 0.07746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