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282|回复: 2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招标采购中不足三家的判定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463

积分

骑士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6:22: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政府采购法中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的废标情形之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求教:评标后确认出结果前有投标人撤销其投标,导致了不足三家,是否需要遵从此款要求作废标处理?还是说已经评完标,这时投标人的撤标不影响三家供应商的判定。
路漫漫其修远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6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28#
发表于 2015-5-19 14:33:53 |只看该作者

回 太阳的恶作剧 的帖子

太阳的恶作剧:【复4楼】现在整不明白的是,撤回后剩下的不足三家了,这时该是整个项目不足三家废标呢还是按评标结论推荐XX为中标人? (2012-07-10 15:19) 
1 如果这家不是中标供应商,对项目没有任何影响。
2 对这家撤回投标的供应商可能有影响,你看看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截止后撤回投标的是否有处罚条款)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27#
发表于 2015-5-19 12:56:46 |只看该作者
打分都出来了,说明评审基本完成了,这时的撤回(撤销)不影响前面评审的公开公正,所以应该评标有效。推荐剩下两个即可。

扣保证金是肯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3

主题

111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26#
发表于 2012-8-18 16:25:51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第七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由于废标的决定是评委会做出的, 供商应撤销的决定的是评标委会会以后做出的,所以不影响评委会的决定,不能因此废标,如果他不是中标人可拒绝其撤标,如果是投标人,可适用中标后放弃投标可由排名第二名中标处理。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6

积分

侠客

25#
发表于 2012-7-31 18:33:00 |只看该作者
没收保证金。有效标2家,如果评委认为有竞争性就可以继续进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

积分

侠客

24#
发表于 2012-7-22 10:53:50 |只看该作者
22楼正解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

积分

侠客

23#
发表于 2012-7-22 10:50:56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件好事情

1、楼主说的是“评标后”,这当然不属于废标的情况
2、理所当然收一笔保证金,何乐不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22#
发表于 2012-7-19 09:19:45 |只看该作者
只要开标时满足三家,且这几家的标书均响应标书,本次招标就视为有效,无论此时参与投标的一家单位提出的任何要求。既然投标文件是要约,就要条例法律中关于要约撤回与撤销的说法:“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要约撤回是要约生效之前的一种行为,其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达受要约人或者二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就是说如果投标人想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进行。
”要约撤销是要约生效以后的行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这句话是说:在招标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投标人可以撤销其投标文件。但是

  ”虽然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是不得撤销的: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是指,如果招标人有足够理由认为已经为双方达成承诺做了准备,比如评标已经进行且结果即将公布,自然可以拒绝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75

积分

骑士

21#
发表于 2012-7-17 10:59:37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在截标时已经有3家响应,并通过了资格审查,就达到了法律的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有一家撤标,那么在评标报告中把情况说明清楚:已满足3家要求,但有1家中途撤标,任然把撤标那家的报价和评分记录在案,评标程序继续,最后推荐2个中标候选人。
至于撤标那家,可以扣除保证金作为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2

好友

1523

积分

精灵王

20#
发表于 2012-7-13 17:28:39 |只看该作者
18楼 已经说得非常透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6-6-18 20:06 , Processed in 0.085265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