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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各位大师,跪求一个问题?(业主和招标代理公司签过代理合同之后,由于设计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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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7:05:1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现有一情况,就是业主和招标代理公司签过代理合同之后,由于设计等重大变更,该项目不再进行招标。
我想问下:这方面的问题,国家有没有法律规定?
何必为了一朵鲜花,放弃自己做牛粪去润育整片森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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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友好讨论、责任回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20#
发表于 2012-9-6 10:19:26 |只看该作者
接都接了单了,关系还是有点嘛。适当补偿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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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9#
发表于 2012-9-6 09:11:57 |只看该作者
基本上没戏.我的做法是以苦情感动人,换点小利回来.别的没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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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优秀新人奖

18#
发表于 2012-9-6 08:53:52 |只看该作者
可依据的法律,多了。而且,很多都能保护你们自身的权益。但是,面对现实吧;在招标人面前,代理公司还是被动的,有求于人的。所以,我认为,最好能讲明利害关系,并卖给招标人一个人情,就是最好的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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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7#
发表于 2012-9-6 07:56:52 |只看该作者
友好协商.....友好协商.....
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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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金点子奖

16#
发表于 2012-8-23 10:13:48 |只看该作者
我前几天也是这个情况,项目都快开标了,在开标前几天,突然通知不招了,结果所有的努力都前功尽弃,但是也只能自认倒霉,你要是去找业主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你还指望以后别人给你项目做么?幸好这个项目投入的不是很多,这些只能自己承担了
大家记不住我的名字就记住我的签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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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优秀新人奖

15#
发表于 2012-8-23 09:35:36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代理机构也业主身份严重不对等,代理机构要是损伤少的话,都想着还从业主手里接下一个活呢,又怎么会开口要补偿呢?(如果业主是政府部门就更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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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4#
发表于 2012-8-23 09:28:58 |只看该作者
为了保住客户关系,只有不了了之,真的用法律去较真会赢,但以后就别想接那个单位的单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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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13#
发表于 2012-8-23 09:28:49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本来必须招标,那么在改变设计后不招标,理论上只有两种可能性:(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二)降低了造价,达不到必须招标的数额
在实践上,要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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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12#
发表于 2012-8-23 09:24:02 |只看该作者

回 ld5087 的帖子

ld5087:面对现实吧,我们社会还不是个法制社会,你跟人家纠结这件事不放,人家以后就不和你合作了,还是看长远些,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比眼前利益强多了。 (2012-08-23 09:19)
   若是第三种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权利,本人还是赞成这样做的。(这个以法制社会没有关系)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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