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媒介分散设置之探讨
汪才华
摘要:现行的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存在多头发布的问题,一方面大量重复信息的出现,浪费社会资源和增加招标投标单位成本,另一方面又造成信息不对称,违背了招标采购“公开”的本义,应该予以规范。
关键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指定媒介
一、引言
招标采购信息发布作为招标人或采购人发布招标或采购信息,以吸引潜在投标人或采购商知悉招标或采购信息,并指引其在有限的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指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初步取得参与投标的资格的法定流程,对于确保最大限度的竞争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共有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立法原则,招标采购信息不公开,一切招标采购制度和目标的实现都无从谈起。为保证招标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应体现集中、及时、效率的原则,而现行的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制度由于“两法不一”、“条块分割”、“分工监督”的原因,存在招标采购信息从中央到地方,从行业主管部门到协会,从招标人一系列上级主管部门到招标人自身多头发布招标信息的现象,看似招标采购信息无处不处,实则是中国招标采购分而管之、公共利益部门化的产物,由此也带来信息发布不规范、该发布的媒介不发布、指定发布媒介借机乱收费等问题,一方面大量重复信息的出现,浪费社会资源和增加招标投标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又造成信息不对称,违背了招标采购“公开”的本义。因此探讨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媒介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作为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法合一”探讨的系列文章,笔者拟分两篇文章来探讨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媒介的问题,本篇主要探讨现行法律法规对招标信息发布媒介的规定和招标信息分散发布的现状(主要针对发布媒介的背景介绍),下篇将探讨招标信息分散发布带来的问题和集中发布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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