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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讨论  请给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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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0:48:3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建设内容:宿舍楼(4层框架结构)及运动场跑道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公开招标,(控制价为290万,暂列金和暂估价总计为10万)分一个标段。业主给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法,财政也给了他们的意见。
业主给的:
1、完成基础部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2、每浇完一层楼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3:完成宿舍楼门窗水电安装等所有装修工程量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4、完成运动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附属工程工作内容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办完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留5%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退还50%保修金(无息);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50%保修金(无息)。
财政看到业主给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法提了以下意见:
1、因为是框架结构,若中标人不砌墙,一层楼面的工程量有没有超过总工程款的10%?
2、因为保修期不同,防水保修期5年,其他2年,若两年过后屋面漏水怎么办,保修金能否把防水保修期也算上?怎样更合理?
3、涉及暂列金问题,怎么处理?

因财政领导也是新领导,所以请各位出出注意,做为代理,我们怎么把财政的意见反馈给业主,叫业主和他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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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4:59:53 |只看该作者

回 明松·wu 的帖子

明松·wu:《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2013-03-02 17:33) 
     这里的保修期其实就是我们现在通常说的责任缺陷期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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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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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0:34:48 |只看该作者
唐老师 的见解 还是 不错的,我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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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8:41:42 |只看该作者

回 明松·wu 的帖子

明松·wu:《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2013-03-02 17:33) 
哈哈,看来考证高手也要温故而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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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8:40: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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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松·wu:妹的,总算换了个头像,终于把头摆正了…… (2013-03-02 17:59) 
  是啊,我早就跟帖叫楼主换个更精神的头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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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8:39:53 |只看该作者

回 zqxnankang 的帖子

zqxnankang:5年保修期是相对于屋面防水 (2013-03-02 17:30) 
yes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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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7:30:03 |只看该作者
再谈用形象进度结算的有关问题
  回12楼的问题:据本人了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是国家规定保修责任,即所谓的“终生保修”,属于社会责任范畴,只要符合《条例》规定保修范围和期限,存在质量问题原承包者应按《条例》进行保修!而无需交纳保修金(期限太长)!一旦有争议,可用法律解决之!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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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2:36:18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关于用形象进度结算的有关问题
  总体的意见是,采用工程形象付款是一个可行的、简单的付款方式。对于总投资仅300万元的项目是适用的。并认为业主确定的具体支付指标,我认为也是合适的。应向财务部门解释如下:
  1、每浇完一层楼面 .. (2013-03-03 11:45)
非常感谢唐老师的耐心细心爱心的准确的回答!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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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1:49:59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关于用形象进度结算的有关问题
  总体的意见是,采用工程形象付款是一个可行的、简单的付款方式。对于总投资仅300万元的项目是适用的。并认为业主确定的具体支付指标,我认为也是合适的。应向财务部门解释如下:
  1、每浇完一层楼面 .. (2013-03-03 11:45)
支持唐老师,学习了[s:125]
想再问一下,若招标人针对保修期提出暂扣保修金,到保修期满后再退还,这样合理否?若不合理,那么为保证保修期间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是否提供其它的担保方式?
我的梦虽然看上去很遥远,但不是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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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1:45:10 |只看该作者
关于用形象进度结算的有关问题
  总体的意见是,采用工程形象付款是一个可行的、简单的付款方式。对于总投资仅300万元的项目是适用的。并认为业主确定的具体支付指标,我认为也是合适的。应向财务部门解释如下:
  1、每浇完一层楼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并无不妥。就是未砌墙,从完成工程量上如果达不到应结算合同价的10%时,也就是说提前多付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该的,因为这等于支付了一部分预付款(因从楼主的表述中未列预付款项目)。如果把上述10%改成7%时,费用不够或者无预付款时,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必然把向银行贷款利息摊到投标价格中去(就是大家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业主支付10%有多余时,承包人可以少贷款,利息也就少了,投标价格也相应减少了。或者前期多支付一些,后期也会相应少支付一些。只要注意控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支付不超过95%即可。
  2、关于缺陷责任期的问题。财务部门把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混在一起了。合同条款中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要称为保修金。业主规定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办完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留5%工程质量保修(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退还50%(质量)保修(证)金(无息);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50%(质量)保修(证)金(无息)。”是适当的。(1)缺陷责任期是指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在这个时间内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存在的任何缺陷或者新的缺陷,都应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完成。如果这个时间内对已经出现的缺陷修补不完时,依据合同规定应延长缺陷责任期。所以质量保证金只与合同有关,缺陷责任期满质量保证金应全部退回!
  3、关于保修期的问题。建设工程保修范围和期限,应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行业有关规定。如网友418426043(5楼)所讲,均属上述规定。如主体工程的保修期是设计使用寿命,期限远长于5年。所以《条例》规定期限已超出合同管理范围。也就是说超过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期限范围。保修范围和期限由各个行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具体规定。
  4、暂列金额的问题。暂列金额是指除暂估价所列项目(专业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外,设计变更、合同变更、计日工、风险处理费、索赔费和争议处理费用,以及招标代理费等,只要这些项目发生,均由暂列金额项目列支。该费用只有监理工程师指示使用时,才可以使用。该笔费用剩余款仍是业主的,不足时也有业主增加额度。因此,在招标阶段只由业主列明规定的数额(如本合同10万元),投标人是不能改动的。投标人投标时只是将其(固定数额如10万元)加入投标报价中即可。所以在招标阶段不会发生该笔费用,只能是合同实施阶段才有可能发生。
  建议用上述原则与财务方面协调。
  结论:业主规定的支付原则是可行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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