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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按废标处理和应当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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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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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16:17:4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这次清理文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管理规定》第21条的最后一句:其投标应做废标处理,修改为应当否决其投标。这么改的意义有什么不同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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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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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5:14:47 |只看该作者

回 夜已成风 的帖子

夜已成风:楼上对废标有误解,废标是针对一家投标单位不合格而言,整个项目来说是流标 (2013-05-12 15:08)
我们一般把整个标段招标未成功称为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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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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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0:25:22 |只看该作者
标有多种含义,目标、标准……,在招投标中,可能指标的……废标的废的本意是房屋倾倒,后指废弃、废除、废黜、停止、破灭、衰败、杀害、浪费、失去效用等含义,政府采购法中的废标既可能是投标人的自身的因素引起,也可能是招标人自身的因素所致,抑或是大环境之改变而致。如果把非自身原因而被否决的投标也称为废标,那么就可能导致前后矛盾……我个人认为政府采购法的废标应该改为招标中止或流标(因情况而定)。我写了一篇相关的文章(编辑部正在编辑加工),到时候再请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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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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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5:08:50 |只看该作者
楼上对废标有误解,废标是针对一家投标单位不合格而言,整个项目来说是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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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08:56:49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废标是行业中的俗语,而且是指整个项目作废了。法律法规中不适用用俗称。 (2013-05-11 17:35)
如果这样限制一下呢:把**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对比一下,**标段**投标人的投标做否决其投标处理。
纯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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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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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5-11 17:35:40 |只看该作者
废标是行业中的俗语,而且是指整个项目作废了。法律法规中不适用用俗称。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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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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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0:16:48 |只看该作者

回 ylsft 的帖子

ylsft:否则其投标,远没有废标来的直接、干脆、简洁,个人较为认同突出废标,淡化否决其投标。
(2013-05-10 14:35)
  很有道理,个人也非常赞同。

  问题在于:清理规章文件以前,“废标”一词,在招标法体系中出现在部委规章里,而在采购法体系中是出现在《政府采购法》中。

  《政府采购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效力层级比较高,不是主持规章文件清理的部委可以要求人家改就改的,只得“委曲求全”了。
  ——未经求证,纯属个人猜想,呵呵。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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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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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5:01:26 |只看该作者
最起码听起来舒服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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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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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10 14:35:22 |只看该作者
否则其投标,远没有废标来的直接、干脆、简洁,个人较为认同突出废标,淡化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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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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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4:12:53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俺的理解是:否决是对一家投标人,废标是对整个项目。所以“废标”一词将来可以下岗了。 (2013-05-10 09:30)
    咱俩想法差不多。但看看3楼zzj0102总版主跟帖,对照相关法条细细想想,我们招标法体系的招标项目的招标失败,也没有用“废标”。还是用招标失败(否决全部投标)等字眼。所以,其第二点观点应该是ok的。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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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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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10 09:30:13 |只看该作者
俺的理解是:否决是对一家投标人,废标是对整个项目。所以“废标”一词将来可以下岗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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