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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签订合同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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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1:26:1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关于签订合同的有关问题


2013-09-24
问:
一房建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每个标段一栋楼。三个标段的楼房在结构、面积、施工图纸、施工环境、招标控制价、工期、质量等方面均一样,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不论哪个施工单位中标,均按三个标段中最低中标价为合同价签订合同。请问这样约定是否可行?

答:
唐广庆: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上述规定都说明经过算术错误纠正后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如果无算术错误就是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不能改变的。如果中标,其中标人的中标价就是经过算术错误纠正后的投标价格,也就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约的合同价格。
而你提到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用其他标段最低中标价作为各标段中标价。这就是改变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就是压低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这本身就是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相关配套性文件的规定。

毛林繁:
中标价反映的应是中标人投标的真实意思。但什么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理解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写在了投标文件中,就是其意思表示。国内的法规规定,指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价格。因为存在算术错误的报价不能视为其真实意思。所以,中标价应是中标人没经过错误修正后的价格。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签约合同价只能是中标人的投标价。
当然,合同价格随着合同的履行有变化。所以,签约合同价一定等于中标价,但合同价格不一定等于中标价,而应该是签约合同价加上合同价格的增减。


源自:《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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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5:26:41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自己再想想吧,这两个问题(1、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修正。2、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我在社区已说了很多次。
   不能再多说了。否则我很怕被人在次质问:您反复强调我的观点,其目的何在。
    吃力不讨好是小事,被hurt了,这难 .. (2013-09-26 23:39) 
呵呵 很会保护自己嘛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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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 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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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09:17:14 |只看该作者
1、这个招标人标段划分有问题,既然这样为何不将三栋楼化成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报价的唯一性要求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对报价的任何修改都是改变了招标文件的的实质性要求。中标价应是中标人没经过错误修正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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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08:43:05 |只看该作者
毛博士: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签约合同价只能是中标人的投标价。
当然,合同价格随着合同的履行有变化。所以,签约合同价一定等于中标价,但合同价格不一定等于中标价,而应该是签约合同价加上合同价格的增减。”


老朽建议,有关合同价格的名称是否可以这样命名:
1.合同签约价(固定不变,静态);
2.合同履约价(随实际工程量清单的改变而改变,动态);
3.合同结算价(固定不变,静态)。

以上情况只有施工合同才会有不同的金额。
货物和服务采购一般只有一个合同价。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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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3:39:28 |只看该作者

回 besvon 的帖子

besvon:求详解 呵呵 (2013-09-26 21:53) 
   自己再想想吧,这两个问题(1、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修正。2、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我在社区已说了很多次。
   不能再多说了。否则我很怕被人在次质问:您反复强调我的观点,其目的何在。
    吃力不讨好是小事,被hurt了,这难受啊!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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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1:53:02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交通系统这规定是胡来的!
        有毛病,乱作为。包括《实施条例》第27条第2款提到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BS交通部! (2013-09-26 18:52) 
求详解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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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8:52:26 |只看该作者

回 besvon 的帖子

besvon:

本人完全同意

只是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矩,比如公路09本,鼓励采用固化清单,免去修正。如非固化,按照四则修正原则修正后,在范本里规定,哪个低用哪个。也就是说修正后低于报价的,以修正后投标价作为中标价(签约合同价),修正后高于报价的,以报价作为中标价,用总价修正单价。

.......
  交通系统这规定是胡来的!
        有毛病,乱作为。包括《实施条例》第27条第2款提到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BS交通部!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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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26 14:51: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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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以致用:    毛林繁:
    中标价反映的应是中标人投标的真实意思。但什么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理解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写在了投标文件中,就是其意思表示。国内的法规规定,指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价格。因为存在算术错误的报价不能视为其真实 .. (2013-09-26 12:08) 
本人完全同意

只是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矩,比如公路09本,鼓励采用固化清单,免去修正。如非固化,按照四则修正原则修正后,在范本里规定,哪个低用哪个。也就是说修正后低于报价的,以修正后投标价作为中标价(签约合同价),修正后高于报价的,以报价作为中标价,用总价修正单价。

其实这就是一个修正规则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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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26 12:08:54 |只看该作者
毛林繁:

    中标价反映的应是中标人投标的真实意思。但什么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理解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写在了投标文件中,就是其意思表示。国内的法规规定,指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价格。因为存在算术错误的报价不能视为其真实意思。所以,中标价应是中标人经过错误修正后的价格。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签约合同价只能是中标人的投标价。

当然,合同价格随着合同的履行有变化。所以,签约合同价一定等于中标价,但合同价格不一定等于中标价,而应该是签约合同价加上合同价格的增减。

[/table]
[table=100%,#ffff00]

     我个人认为毛博士的回答已到位。上面描红的“没”字,应该是笔误了
     我也是持同样的观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存在四则运算错误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修正四则运算的错误,即修正投标报价,书面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书面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才是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真实意思表示。投标人拒绝书面确认修正的,其投标被否决。
      若这投标人中标,中标价就是投标价。其实没有必要再表述为修正后的投标价,因为修正后的投标价经过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其实就是投标价。这样对于需要修正或者不需要修正的,都通用了。若担心理解不方便,您就表述为经修正后的投标价吧)
      即中标人的投标价=中标价=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是静态的合同价是动态的,等到合同结算双方确认后,合同价=结算价这个时候,合同价才是静态的。
      个人观点,请批评指正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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