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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请教一级建造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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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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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2:14: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弱弱的问下各位大侠,假如投标单位现在用过了期的一级建造师来投标,这个建造师在评标的时候,专家会把他废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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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8 14:55:33 |只看该作者
有的专家要废,有的专家要叫他们提供延期的东西,如果没有就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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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14-3-18 17:11:52 |只看该作者
是否符合实质性响应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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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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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20:46:12 |只看该作者
当然要否决投标了,不能寻求外部证据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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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5#
发表于 2014-3-19 13:07:28 |只看该作者
问过施工单位,说现在一级建造师的还没有开始继续教育,有一部分的一级建造师已经过期了但还有使用,说是业内认可的,但就没有很明确的文件说可以用还是不可以用,所以搞的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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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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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3-20 18:35:49 |只看该作者
一级的有依据的:
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施函[2010]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10年09月01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于2007年启动,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初始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将陆续到期。鉴于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从方便个人、企业和基层考虑,经研究,决定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后再行规定有关事宜。

  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自即日起至2010年10月底开展一级建造师执业情况检查工作。建造师注册企业要将本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格式见附表),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一级建造师执业情况,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过程中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比对,发现有以下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注册证书和印章:

  (一)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或实施商业贿赂的;

  (四)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的;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和印章的;
 
   (六)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

   (七)年龄超过65周岁的,要注销其注册证书和印章。

  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布置该项工作,并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及时将汇总情况(格式见附表)的书面文件和电子表格,以及处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情况报我司,记入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我司将对有关工作进行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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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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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18:36:31 |只看该作者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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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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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18:37:04 |只看该作者
看来要翻案了,不能否决投标!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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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09:08:46 |只看该作者
现在壹级建造师分2钟情况,一种是临时建造师(原项目经理转的),一种是考试考的,现在对于考试考的没有延续注册的说法,但临时建造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文件中“二、符合条件的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没有申请延续注册的,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所以还是要看建造师的证书封面是否为临时的,有没有提供延续注册的申请。
态度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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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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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4-6 20:13:11 |只看该作者
真复杂,不过,我觉得应该废掉吧
努力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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