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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行采购计划和文件双备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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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22:51: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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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行采购计划和文件双备案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6-02-15 23:21:14 发布:管理员
【摘要】
浙江实行采购计划和文件双备案
采购计划和采购文件上传后由电子化系统自动备案,省财政厅将监管侧重点转向事中和事后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自2月1日起,浙江省财政厅对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等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采购计划和采购文件等由采购单位或部门自行编报、终审或上传,并由电子化系统自动备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规定,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具体操作程序为:采购单位通过金财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在完成本单位和本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的建议书进行审核)的内部审核流程后,由系统自动完成备案并生成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采购单位根据备案通过的确认书要求发起或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不过,另有7类情形仍需事先经过省财政厅审核后完成备案,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根据省发展改革部门规定,工程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以及协议定点项目,下同)申请变更为分散采购的(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项目申请实施分散采购在线询价的除外);协议或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金额超过协议或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申请在协议或定点范围内实施竞价采购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申请由单位自行采购的;集中或分散采购的项目,申请内网备案的(杭外省级单位委托当地或上级集中采购的项目申请内网备案的除外);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办理临时建议书的。
在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方面,浙江省财政厅指出,完成备案的采购文件将成为其处理供应商投诉和办理采购资金拨付的法定凭证和主要依据之一。为此,该省财政厅要求,采购单位应当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将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包括招标、谈判等采购文件,开标一览表和专家评审报告等结果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文档的形式报省财政厅备案。具体程序为:确认书中明确备案方式为外网备案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网上传采购文件;确认书中明确备案方式为内网备案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通过金财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传采购文件。在完成本单位的内部审查流程后,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再进行事前审核,由系统自动完成备案。
此外,浙江省财政厅同时规定,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或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事前进行公示。
据了解,在减少政府采购活动事前审核环节,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的同时,浙江省财政厅将政府采购监管的侧重点转变为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浙江省财政厅强调,采购单位应当对备案计划和备案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不得不当选择采购方式,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备案或报批。省财政厅将加强对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建议书及采购文件等报备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采购管理系统预警和事后随机抽查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未经省财政厅审核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以及未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实施采购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存在明显不当选择采购方式、在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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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 ZHENG

本文来源:浙江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4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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