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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政府采购额度以下工程的实践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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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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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09:40: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坛友,我想讨论一个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在额度以下的,应当使用竞争性谈判、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也就是说不能使用招标方式,实践中大家是怎样操作的呢?
还有就是法律法规对工程如何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实际中,大家是怎样具体操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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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6-3-23 11:11:01 |只看该作者
可以招标啊。必须招标的,如果只采用非招标方式,肯定错误;非必须招标的,如果也通过招标方式,肯定没错。
说得直白点,就是:可以往上靠、不能往下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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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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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3-23 11:41:21 |只看该作者
采购人依法完全可以选择自愿招标,也可以选择直接发包;

采用政府采购当中采购方式,是多出来的、人为的规定,基本上楼主所列举的采购方式都不需要,没必要委托没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集采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单位去完善,他们完成了政府采购,也解决不了他们自身没有相应代理资质的事实,并且容易造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流失;也没必要浪费一笔招标代理费用给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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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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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3-23 12:05:55 |只看该作者
(一)三个层次
(1)招标投标法及配套:200/100/50/3000万元
(2)政府采购法及配套:各地不同
(3)单位管理规定
(二)即使不属于上述范围,并没有说不能招标,上述是强制招标
(三)若不属于上述范围,若怕担责,或对市场部熟悉,则不要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若不熟悉,就请代理。
好像都说政府采购越采越贵
案例1-5:Y单位于07年进行J实验室的设备采购,由于经办人对采购文本细化,强调须二次运输且其费用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甚至连运到采购人的哪一幢楼等也予以明确,当省外的这家成交供应商因二次运输需较长时间才能送达货物并需支付运费及住宿费时,该成交供应商并未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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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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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2:45:58 |只看该作者
根据建筑规定: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采取政府采购当中的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工程类项目的发包,涉嫌限制或剥夺《建筑法》授予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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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2:52:22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民营企业或国有企业,200万以下的就很明晰了,因为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选择什么方式是企业的自主权。但是政府部门在采购200万以下的工程时就必须依照政府采购法了,而新的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此又做了强制性要求: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请注意两个关键词“依法不招标的”和“应当”,对此如果不执行规定,就涉及违反政府采购法了。与采购法第七条也做了对应。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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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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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2:55:38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采购人依法完全可以选择自愿招标,也可以选择直接发包;

采用政府采购当中采购方式,是多出来的、人为的规定,基本上楼主所列举的采购方式都不需要,没必要委托没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集采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单位去完善,他们完成了政府采购,也解决不了他们自身没有相应代理资 .. (2016-03-23 11:41) 
大力老师,你写的这段没看懂啊。
政府采购工程在额度以下的,按政府采购走。集采机构去做,为什么说没代理资质呢?而且也不影响住建部门的监管啊?《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回复》中也提出,“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应当以未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标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
就算限额以下的工程,也是工程啊,很多政府部门并不懂,让他们自己来招标,不是更容易出问题,还是交给有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比较放心。另外,既然按政府采购走,应该选择已经备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代理来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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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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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3:03:13 |只看该作者

回 招标好好学习 的帖子

招标好好学习:大力老师,你写的这段没看懂啊。
政府采购工程在额度以下的,按政府采购走。集采机构去做,为什么说没代理资质呢?而且也不影响住建部门的监管啊?《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回复》中也提出,“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建 .. (2016-03-23 12:55)
财政部的这个规定,我以前见过,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很多网友都认为是在玩文字游戏而已

个人意见,不能作为政府采购当中规避招标的依据:


1、该文件,不是发给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办理部门完全可以拒绝执行,地方财政部门没有什么好办法。
2、按照该规定,不能说明当初政府采购项目为什么不实施公开招标选供应商。
3、文件只解决了施工许可证问题,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验收、结算等等,还有很多问题,没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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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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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3:05:43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根据建筑规定: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2016-03-23 12:45) 
财政部门夺   权??反正我们具体干活的干起来好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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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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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3:08:15 |只看该作者

回 gx5789119 的帖子

gx5789119:如果是民营企业或国有企业,200万以下的就很明晰了,因为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选择什么方式是企业的自主权。但是政府部门在采购200万以下的工程时就必须依照政府采购法了,而新的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此又做了强制性要求: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 .. (2016-03-23 12:52)
这种说法实践当中往往是为了政府采购而政府采购,不能规避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难道你能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前的直接发包是违法的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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