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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政府采购,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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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8:42: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前沿‖政府采购,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2016-08-12 孟 [url=]e招标学苑[/url] e招标学苑

   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创造条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通知明确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在供应商资格审查方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会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会被采购人优先选择。

评审专家管理方面,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将不会被财政部门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将会被解聘。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CC0A.tmp.png小编认为,随着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将成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手段,“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必将成为常态。

   政府采购加强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将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也必然扩大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其他领域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中去。


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是信用的竞争,无论是采购人、代理机构,还是供应商/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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