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政府采购,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2016-08-12 孟 [url=]e招标学苑[/url] e招标学苑
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
在供应商资格审查方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会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会被采购人优先选择。
评审专家管理方面,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将不会被财政部门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将会被解聘。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CC0A.tmp.png小编认为,随着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将成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手段,“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必将成为常态。
政府采购加强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将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也必然扩大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其他领域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中去。
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是信用的竞争,无论是采购人、代理机构,还是供应商/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概莫能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