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0-5 16:19 编辑
警惕!评分标准玩花样 “销量台阶”加分是何套路
原创 2016-09-30 海格 [url=]今日采购舆情[/url] 今日采购舆情
本网讯 本网曾多次报道IDC排名在计算机、打印机等标准化货物采购中作为资格或加分条件的不合理性,报道后给各地的集采机构及监管部门很大震动和启示,据多家供应商反映,目前在投标过程中,此项条件或取消或降分值,局面有所改观。
然而近日记者在调研中发现,有项目在IDC这个“老大难”指标上重新做起了文章,偷梁换柱的将名次加分改成了销量台阶加分,此项目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2016年学校计算机房设备采购项目,共采购700多台工作站以及若干电脑产品,总预算253万元。
项目评分办法如下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3EE8.tmp.png 一问:商业排名定胜负,法律算老几?
以此评分标准来看,单IDC这一个评分标准已将销量400万以下的所有供应商扫地出门,4分的差距要在产品单价上下浮300元左右才可与第一名打平,仅仅是打平,还不能胜出。2015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是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在财政部2015年6月出版的《条例》释义中就此有非常明晰的解释,并指出这种做法都是行业封锁的具体表现,应予严厉禁止。
二问:台阶设定有何意?
经常参与计算机类产品招投标的人士一眼就可看出端倪,销量400万的台阶只为国产品牌而设,国家队的长城、同方、海尔都达不到,4分的差距如上(一问)分析,国产品牌的价格优势已无发挥余地,其他地方只要领先0.5分,已足以让国产品牌全军覆没。借用当下一句流行语:细思极恐,都是套路啊!
三问:监管何在?
这么明显的问题,无论是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还是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都难辞其咎,要么是业务能力太差,看不懂看不清;要么是主观态度有问题,不想管不想干。政府采购是个严肃的行政行为,事关国库资金能否合理有效使用,更事关国家机关在社会上的公众形象,请你们还是长点心吧。
本项目不日开标,本网将持续关注投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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