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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父招子投其实不是坏事-可以再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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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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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0:0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用更少的钱办更好的事。从这个逻辑上说,所谓的公平是放在后面的。
父招子投其实更能做到价廉物美,原因就不解释了。
这也是法律并不禁止的道理。
法律其实也不禁止兄弟们投,唯一禁止的是父带子投,因为有管理关系,所以难以竞争,这才是不公平。
打着公平的幌子,迷失招标的第一要义,才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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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0:16:15 |只看该作者
看起来是有感而发,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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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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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0:24:31 |只看该作者
大力 发表于 2016-11-10 10:16
看起来是有感而发,为什么呢?

因为手里的一个项目有点涉及这个。  左右为难。

(另外,好多帖子我觉得采购和招标都适用,所以俩个版都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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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1-10 10:53:1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1-10 11:20 编辑

我来分析一下,首先,我们承认父招子投其实更能做到价廉物美,原因就不解释了。以这个为前提
在没有外界参与的情况下,我们会发现父招子投也只是“能”,而不是“应”或“更加”的落实价廉物美;
很多时候,我们这么想到的、说道的,往往是“马后炮”的说法,不通过与其他人或单位比较,事先是难以知道的,毕竟我们认识到价廉物美要有一个比较、获取的过程,光靠想法----并不靠谱。
在父招子投完成之前,我们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方案或货物,即父招子投可能是价廉物美,也有可能是价高货差,两种情况并存,因为进行比较的参照物还不存在或还没明确。
父招子投,在一段时间内,能够保障子们快速成长,比如说原先我们的央企、国企,这方面痕迹更突出,衍生了很多问题,母公司就越来越庞大、包袱越来越重【本来想展开多说点,还是算了吧】。

我们就不得不考虑,那些母公司是不是一要自己来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换句话说,是不是只有亲生的儿子才需要照顾、才需要本人来抚养?别人家的亲儿子、亲女儿谁来养、靠什么来养活、养好?这里就需要考虑社会分工协助,一个单位或一个家庭的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面面俱到。


继续下去,我们就发现,儿子或女儿在长大,有可能有些负担超过了母公司能够承受的范畴,这个趋势基本上是必然的,比如说在北上广买房,上千万一套,靠父母两个人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是实现不了的,即要家庭成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才有可能买得起房。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政府部门,去招标或采购,资金来源都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说数量、时间、成本等等。


然后,我们就发现,对于个例或少数例子来说,父招子投能做到价廉物美,但对于所有的“父亲”需要的采购需求,儿子们做不到或不能做、不想做,父招子投必做到价廉物美,往往只是一厢情愿或者说是以牺牲儿子们的利益为代价获取的,要求所有的采购都要儿子们比别人付出更多,对儿子们--------也是不公平滴!


举个简单例子,自己家里人理发肯定便宜,架不住绝大多数人的工作达不到普遍审美的需要;理论上来说,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培训达到理发师的水准,但是期间的付出可能会更大更多。而且,那些当理发师的儿子们不就失业了吗?同样的道理,父子招投这种事情 从更长的时期及更广泛的范围内来说也是两难全,或者是没有必要这么做,至少不能提倡大家都这么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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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1:05:3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1-10 11:26 编辑

以法律规定为例,招标投标法的第一条是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政府采购法的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中华人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然后才是那些原则、制度、程序,

也即是说,不管是招标投标还是政府采购,涉及到的单位或人员、行为、主体 、制度、管理等等,都不能以偏离这些最基本的“目的”为出发点、立足点的代价,去招标、采购。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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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1:29:34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版块的帖子我刚刚浏览过,我还真没想到父或子的违法的情况,,最好也别有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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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1:43:00 |只看该作者
招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有这方面的规定。甭管怎么说,难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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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1:48:55 |只看该作者
mrqbb 发表于 2016-11-10 11:43
招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有这方面的规定。甭管怎么说,难保公平公正。

理论上来说,公平公正是能够做到的,但是挡不住别人的嘴、架不住别人会认为不公平、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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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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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3:12:22 |只看该作者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父与子的关系应该是最有利害的关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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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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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5:46:17 |只看该作者
父不能投子标,子不能投父标,但子和子可以去投其他不是父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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