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3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打工女皇"吴士宏退出TCL股改 1008万股拟转让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3944

积分

精灵王

审视自我,穿透灵魂。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09:50: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TCL昨明确表示,非流通股股东吴士宏不同意参加股改,并拟将1008万股转让他人——

  ■拍案惊奇

    于2002年淡出TCL,在江湖上沉寂3年之久的“打工女皇”吴士宏再度闯入公众视线。昨天,TCL发布其股权分置说明书,明确表示“非流通股股东吴士宏不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并拟将其名下1008万股自然人股转让他人。

    根据TCL的公告,2005年11月18日,吴士宏与郭春泰、严勇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所有股份共10084689股自然人股转让给10名自然人。

    转让完成后,吴士宏不再持有TCL公司的股份,目前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吴士宏与10位受让自然人承诺,若在股改实施日前完成过户手续,则由上述受让自然人执行相关对价安排;若在此之前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则由吴士宏执行相关对价安排。

    ■记者追踪

    退出股改与方案无关

    记者昨天致电TCL公司,董事办一位工作人员称,在TCL股改之前吴士宏已准备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但是没有过户。该人士强调“不同意参加股改”,只是吴士宏无意于此次股改,并非吴士宏对股改本身或者方案有意见。并且,吴士宏与受让方均已承诺,若在股改之前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则由吴士宏执行相关对价安排。

    据了解,吴士宏1999年9月加盟TCL,任副总裁、常务董事、TCL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当时TCL尚是一家国有企业。2002年12月吴士宏正式离职。

    据相关报道分析,吴士宏手中数量可观的自然人股,极有可能是其当初低调离职得到的“巨额补偿”。昨天,TCL董事办人员否认了“补偿”说,并表示吴士宏持有的股份是在TCL整个激励机制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联系不到相关人士,记者无法获知吴士宏转让其股权的价格。数据显示,TCL集团2004年1月上市后短期飙升,最高摸至9.46元,但随后步入漫漫熊途;上周五TCL集团停牌前,收盘价仅为2.34元。

  ■新闻内存

    “打工女皇”吴士宏

    吴士宏,曾为北京椿树医院护士。1985年,获自学高考英语专科文凭后通过外企服务公司进入IBM公司任办公勤务。从沏茶倒水、打扫卫生的小角色做起,直至1997年出任IBM中国销售渠道总经理。1998年,吴士宏从IBM跳槽,出任微软(中国)公司总经理,1999年6月辞职。后跳槽至国有企业,任TCL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并出版自传《逆风飞扬》。


    吴士宏因其在两家大型跨国公司的传奇经历,而被当时的媒体称为“打工女皇”。

    实际上,吴士宏执掌微软(中国)帅印的短暂一年里,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展现全部才能和实现抱负。离开微软后,她高调加盟TCL,也没有获得成功,3年后再次离开。可以说,吴士宏的愿望并没有实现,她既没有“把优秀的外企做到中国来”,也没有“把优秀的中国企业做到国外去”。但这并不妨碍吴士宏的影响力。

    一家杂志如此评价吴士宏:“吴的传奇经历、明星气质以及野心勃勃、高调做事的风格,分明就是一个白领成长的榜样。透过吴士宏,跨国公司对本地化人才的培养有目共睹。”

    吴曾经深有感触地说:“不是IBM,不可能有我吴士宏的今天。”因为IBM是一个注重员工发展、有完善的员工培训系统的大企业,她才有机会从一个“蓝领”一步步成长为成熟的职业经理人。事实上,她的成功也吸引了无数大学生投身外企而非传统的政府机关。

    据悉,TCL集团此次推出的对价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5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48598986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需向流通股股东送出1.5616股股份。

    目前,TCL集团共有非流通股股东50家,合计持有159193.52万股。提出进行本次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共43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93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4%,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81.62%。

    截至此次说明书公告日,公司尚有南太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等6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这部分股东共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29259.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1%,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18.38%。

    为使股改得以顺利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对这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来源:北青网 齐雁冰)
欢迎光临标兵的博客:http://biaobing.chinabiddingblog.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9 20:32 , Processed in 0.07005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