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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空调因文字错误丢政府采购 状告广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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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08:52: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100万的空调与1700万的空调相比,哪个更便宜?答案自然是后者。然而,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的投标中,报价1707万元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格力)却败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

  为此,广州格力和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的广州市财政局对薄公堂,此案将于11月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

  价值400万的文字错误

  2008年11月4日,对于负责投标的广州格力商用空调销售部部长胥俊明来说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因为在番禺中心医院的采购竞标中,广州格力以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假如没有什么意外的话,就意味着中标了。”

  但他空欢喜了一场。2008年11月21日,中标结果发布,原先位列第一、投标报价最低的预中标供应商广州格力被排除在外,而报价最高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其中标金额比广州格力足足高了400万元。

  广州格力的败北,也并非因为质量不过关。“格力在全国空调界也算是名列前茅的,虽然不敢说我们的产品就一定比别人的好,但不比别人差还是能做到的。”胥俊明说。

  那么究竟其中有什么缘故?

  原来早在11月7日,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就认为第一位预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一些具体的技术参数——记者注)”,不应中标。

  11月14日,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决定,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复审。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审,便得出了那个令广州格力目瞪口呆的结果。

  作为业内领军者,广州格力为什么不符合采购方要求呢?

  “其实,早在11月4日评标当天就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但评委们认为格力的实际生产能力完全符合此标的要求,当然实际也是如此。但是在报标文件中我们的叙述可能有些失误及矛盾的地方,同时我们引用了一些旧产品的数据,这些数据可能与标准不符,但我们提供的新产品数据完全符合要求。”胥俊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假如以文字错误为由,让企业在竞标中出局,就太吹毛求疵了。”

  “在得知采购方质疑我们的产品是否符合其要求后,我们主动作了书面回应,回复中包括生产设备许可证、实际产品运行的说明等等,这些无一不证明,企业完全拥有符合采购方标准的生产能力。”广州格力法务工作人员陈勇告诉记者。

  然而,企业方的解释与说明最终还是“无用功”。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应当遵循的工作程序之一是:“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政府投标采购是为了节省开支的,但现在给人的感觉是这次投标采购宁可多花400万,也不肯听一个对文字错误的解释。”胥俊明说。

  “同一群评委就同一个问题得出了两次不同结果”

  “仅凭书面表述的一个小问题就把我们排除在外,完全不看我们的实际生产能力,这着实让人感觉不公平,要知道,采购方要采购的那类空调正是格力所擅长的。”胥俊明说。

  陈勇也说:“我们1707万的报价虽说是这次投标中的最低价,但还是有得赚,从成本上我们可以估算出现在的中标方,其利润已不能用‘有得赚’来形容了,再结合上评标过程中广州格力的种种遭遇,就不由得让人多想一点。”

  随后,广州格力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中心组织复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广东石化的中标资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于2009年1月22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于是,广州格力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进行行政复议。

  “对于在政府采购中心复审时,评委们是否公正,我们是抱有怀疑态度的。尤其是在同一群评委就同一个问题得出了两个不相同的结果时。因为在第一次评标结束后,评委们的身份便已曝光,很难保证没有人去打评委们的主意。”胥俊明说。

  2009年4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但番禺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推翻了原评审结论,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此时采购方番禺中心医院早已与广东石化签署合同。

  “这就相当于第二次评审结果作废,但第一次的评审结果却合理地存在。这时合理合法的中标者不应是广东石化,换言之,采购方与所谓‘中标方’的合同是不合法的。”广州格力的代理律师谷辽海说。

  2009年6月9日,番禺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无利害关系的7名专家组成核实小组进行核实,结果认为格力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星号标记条款的要求。番禺区财政局也于6月16日发布投诉处理决定,认为投标供应商广州格力“不能满足争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为此,广州格力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2009年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在经过近一年的质疑、投诉、复议以及不同专家组成核实小组的“再审”后,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政府采购亟待规范”

  不服此结果的广州格力,起诉了广州市财政局。10月12日此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于11月2日公开审理。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想就此案相关事宜进行采访,遭拒。

  记者致电番禺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称此事应由广州市财政局进行解答。而截至发稿时,广州市财政局仍未回复记者的采访申请。

  “以往总是同情弱势群体的中小企业,呼吁我们的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应尽最大努力接纳他们。可真没想到,格力这样中外知名的品牌,也会在政府采购‘竞争’中遭遇莫明其妙的惨败。”谈及此案,谷辽海律师非常感慨。

  《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众所周知,政府采购用的是纳税人的钱,这钱怎么花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利益。而采购部门最终却选择高出格力报价400多万元的供应商,我认为这很难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谷辽海说。

  谷辽海认为,现在政府采购陷入了一个怪圈:企业在竞标中吃了亏,因为怕得罪政府,很少有人打官司;企业不打官司,相关的监察部门就无法充分重视,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没能及时建立;监察部门不重视,那么政府采购人的自由裁量权就得不到必要的限制,竞标机制形同虚设,就会有更多的企业在其中吃亏。“如此循环下去,最吃亏的还是纳税人,但是广大的纳税人对政府采购并不关心。所以政府采购,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监管相对真空的地带。”

  据新华网报道,2002年至2008年,广东政府采购规模连续七年全国居首。2008年突破600亿元,从2000年起累计节约财政支出292.19亿元。目前,国内首个细化、补充《政府采购法》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草案)》已由广东省财政厅正式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无疑,无论结果如何,格力‘废标案’对完善和考验这部地方性法规有着积极的意义。”谷辽海说。

  本报广州11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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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1-3 11:35:30 |只看该作者
其实,早在11月4日评标当天就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但评委们认为格力的实际生产能力完全符合此标的要求,当然实际也是如此。但是在报标文件中我们的叙述可能有些失误及矛盾的地方,同时我们引用了一些旧产品的数据,这些数据可能与标准不符,但我们提供的新产品数据完全符合要求


不说失误和矛盾,单单与标准不符,就属于重大技术偏离啊。澄清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直接格力就废标了,不会被列入中标候选人名单,更别提列第一位了。对于招标公司来说,低价不中标的情况太多了。招标代理机构错在没有把格力做废标处理。
心底无私天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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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1-3 19:36:09 |只看该作者
无论此案判决如何,已经引起比较广泛的关注。

我尽力在发几个跟帖,补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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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1:01:05 |只看该作者
这种错误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很难说啊,要是通过了,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旧料装新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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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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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3:23:30 |只看该作者
提供一些新的进展:

格力状告广州市财政局 双方庭审激辩三焦点
2009-11-03 10:26:14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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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持续近一年的马拉松式质疑、投诉、复议、再审后,格力一纸诉状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昨日下午2:30,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诉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争议案一审案在广州天河法院开庭。庭审进行了3小时之久,未有结果宣布。

  格力强调称,番禺中心医院最终采购报价最高、高出格力报价达400多万元的供应商广东石化,相关方面并未给出合理依据;此外,广州市财政局也应给出格力取消中标资格的法律依据。

  而广州市财政局则指出,评标委员会第一次评审结果并非就是中标结果,在复核发现误差后有权更改。其次,广州财政局只是维持了番禺财政局的裁决,履行了合法的监督职能,不应作为被告。

  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对此事未多作回应,只表示听法院裁定即可。

  焦点一:哪次评审有效?

  昨日下午,天河区人民法院六号庭开庭审理该案,作为被告的广州市财政局先做陈述。三轮正式辩论后,双方还就胶着问题继续进行了补充。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第一争论的焦点就是评标委员会进行的三次评审中,哪一次才是合法有效的?格力认为,在对招标单位公布的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后,再次进行的两次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其结果也应无效,因为在第一次专家评审委员会解散后,成员信息已经披露,再组评委会其公正性、合法性有限。

  原告格力的代理律师谷辽海认为,截至目前,对于第一次的评审没有任何依据推翻,“而第三次评审,简直就是专门针对格力的,并没有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

  而广州市财政局则认为,后两次专家评审的过程是该局进行行政监管行为所需的,而非评标过程,组建评委会及评审的程序合法。

  格力称,广州市财政局已经对番禺区第二次的专家评审结果予以否定,格力的投标候选身份仍应得到承认,但最终的行政复议结果仍旧将格力拒之门外,这是财政局自相矛盾。市财政局反驳道,首次专家评审的结果未得到确认,格力并未正式成为中标单位,财政局在实行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现了第一次中标结果不合规定的问题,理应作出纠正,行为符合程序,也合法。

  焦点二:为何出价高400万仍能中标?

  这原本是一宗简单的政府采购,通过专家评审以1707.2997万元报价成为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格力空调,在评标结果确定后却意外地遭到 了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的拒绝。在随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原班专家人马的“复审”中,专家们却选择了报价最高、高出格力报价达400多万元的供应商广东石化,并且得到了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的确认。

  格力方面坚持认为,第一次评审后,自己以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中标结果却是报价高出自己400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至今,相关方面也没有给出高400万元的依据”,谷辽海指出,作为政府集中采购,就应遵循法律明确要求的诸多义务性和强制性的规范,需从透明、廉洁和节省等角度去衡量谁中标更合理。

  “第一次评审采用的综合评分等方法从产品性能、价格等各方面已经确定了格力具有投标资格。但其后的两次专家评审结果又指出格力不符合‘星号’的某些标准,招标方评审的标准随意,不透明。”谷说。

  广州市财政局则间接回应称,应标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受的约束相差并不大。

  焦点三:集中采购该由谁来监管?

  而辩论的另一焦点,则在于集中采购该由谁来监管?格力认为,集中采购应由市财政局监管,被告则强调应由区财政局来监管。

  广州市财政局同时表示,广州财政局只是维持了番禺财政局的裁决,履行了合法的监督职能,不应作为被告。“在两次评审过程中,广州市财政局作为监管机构,保持着中立的态度,撤销格力的投标资格是为防止和纠正监管单位所做的不合理决定,合法实行了监管的职责”。财政局方律师宋国宝称,格力援引的发条和事实有误,财政局不该作为被告。

  谷辽海则说,之所以把广州财政局作为被告,是因为从行政规章的前述内容可知,格力公司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而提出投诉的,“同级”财政部门是广州市财政局;而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故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应当将投诉案件移送给广州市财政局处理,而不能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越权进行监管;广州财政局明知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却没有依法行政,广州市财政局是案件的适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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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0:22:06 |只看该作者

[最新进展]广州官方回应格力起诉:评审专家不公开有利于公正招标

“格力告市财政局”追踪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格力低价投标落选而怒告广州市财政局案持续引发全城热议,昨日本报报道了不少网友因此质疑政府采购不透明、招标有黑幕,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评审专家名单等。

昨日,新快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其表示不公开评审专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这也是出于希望招标公正独立、不受干扰的考虑。

曾公开评审专家但被叫停

记者昨日致电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名主任向记者介绍,政府采购中心虽然人事上归市政府办公厅管,但在业务上由市财政局进行管理。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恰恰就是由市财政局进行管理,这就相当于考试的题库,每次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时,从中随机抽选数名专家来担当评审。至于专家库里专家的身份以及具体数量,政府采购中心并不知情。

对于不公开评审专家的质疑,该主任表示,评审专家的确是不向社会公开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于评审专家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并没有硬性规定。而在此前,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曾经一度公开过评审专家身份,但后来发现“有隐患”,后根据上级单位要求,不再对评审专家身份进行公开。

“公开专家身份会带来干扰”

据其分析,专家库里的评审专家相对固定,一旦公开专家身份,就给一些项目供应商提供日常往来的信息源,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尽管每次都是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但即便是中标结果公开后才公开专家身份,供应商也能根据多次中标的公开情况,多多少少地收集全评审专家的身份,日后“集中攻关、全面打通”也不是不可能。

至于格力质疑政府采购中心花政府的钱采购,却未能保持相对独立性,而让采购人在其中话事,该主任表示,采购人只是评委之一,并无决定性的作用,同时评审全程录音录像,哪位评委有质疑,哪位评委有赞同,都一目了然。

“格力落选系因参数不响应”

对于格力指控“价高者得”并声称自己曾经一度以为中标,该主任表示,这只是格力公司的误解。

该主任说,当时政府采购中心只是通知其提供相关资料,核实与原件是否一致而已,这同样也通知了后来中标的石化集团,并不意味着必然中标。

对于格力最终落选,其表示,这是因为格力的标书存在瑕疵,与政府招标的采购需求不响应。

不少网友质疑此举是“400万元买个招标格式”,而且既然只是小小瑕疵为何不能给个机会补充材料呢?对此,该主任表示,政府采购招标是非常严肃和严谨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要求来办。

他表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标书一交完即截止,不再接受任何补充,这也是保证对其他投标者的公平。

“格力事件对其采购没影响”

久经采购招标屡屡中标的格力竟然会出现标书瑕疵?不少人表示难以置信。该主任表示,格力的确是经常参加政府采购招标,还有不少次中标,但这次就是出现了标书瑕疵问题,专家评审是看标书说话而不是看企业名气。

对于格力告广州市财政局,他笑称这是“最愚昧的做法”,对于落选原因格力应该明白,但政府采购中心并不会因此对其有任何其他想法。

对于格力将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招标,他表示政府采购招标只是一个平台,真正的权力还是在于评委,格力事件不会对此有任何影响。

广州市人大代表陈雪:中不中标理由要公开

广州市人大代表陈雪昨天对新快报记者表示,评审专家倒不是一定要公开,但中标或不中标的理由一定要公开。

陈雪表示,尽管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相关立法不少,但仍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中社会诚信以及专家的职业操守占了很重要的部分。

陈雪提出,能否让制度设计更为科学?以公务员招考为例,近年来越来越规范和透明,通过不断抽签增加随机组合的次数,每样都随机且考试完十分钟后就公布成绩,大大降低了人为操作的因素。

她认为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多引入一些类似的随机组合因素,是非常有必要的。

格力回应

不公开评审专家怎知无利害关系?

昨日,格力空调公司法务部经理陈勇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格力公司一向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招标,也有不少项目中标,“可以说,格力从政府采购中也受益不少”。

陈勇表示,政府采购招标日益规范和透明这是好事,但不公开评审人员存在不妥。“评审人员不公开,就无法排除其是否与投标企业存在利害关系。”这样,可能存在干扰自由裁量的行为就不能被完全规避,这也和不少网友的质疑相同。

他同时表示,政府采购中心既然是用政府资金公开在社会招标,就应该保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不应让采购人在其中干扰。

代理格力状告案的律师谷辽海表示,最后中标的石化集团只是代理商,而不是直接供货商,从这方面来看其代理费用也会增加不少成本。他认为,最后什么产品中标等这些采购信息应当公开,让市民进行监督。

昔日案件内幕

人大代表质询牵出采购窝案


广州市人大代表陈雪告诉新快报记者,2007年市两会时,当时公布政府采购节约率8%,她还就此向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质询,但张杰明也没说明白,后来找了市局一名负责的主任专门来向其说明。后来此事被媒体获悉,进行广泛报道,并对其后几单政府采购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同年7月,政府采购中心系列窝案被曝。

陈雪说,次年市两会,张杰明再度遇到她,还向她感慨:“看来群众们的反应不是空穴来风啊,去年采购中心抓了好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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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1:33:51 |只看该作者
      格力空调告广州财政局事件说明



    据本人了解,国内各大媒体对此表示关注,除了央视以外,凤凰网和许多媒体网站都纷纷转发了中青报的文章,以及案件的最新进展。


    无论法院判决如何,此案涉及到人们对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许多重大问题的看法,包括不同意见甚至争论。都值得我们关注。


    本人先转发中央电视台新闻11的报道内容。该报道比较客观,特邀专家是北大教授,他还提到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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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1:35:42 |只看该作者
[新闻1+1] 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中央电视台 (2009.11.03)   【注:色彩是转载者加描的,仅供参考。gzztitc】


主持人(王跃军):
   
您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1+1》。
   
2100万与1700万谁多谁少呢?相信几岁的孩子都能算清楚。但是不久前,广州市的一所医院,在空调的采购招标过程当中选择了2100万的空调设备,而被废标的报价是1700万的格力公司把广州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

   
今天我们的特约评论员还是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王教授,怎么来看待一个企业敢于告政府?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通常来说,在招投标这样一个领域,特别是政府采购的招投标领域,潜规则可能就是即使是投标者吃了亏,或者是被冤了,被黑了,通常也不敢告。这一次我们看到,像格力所说的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所以它急了,它忍无可忍了,它要打破潜规则,为了讨还自己的权利,这应该说是好的。但是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老百姓、纳税人如果急了,到底能采取一些什么措施呢?


主持人:
   
那好,我们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播放短片)
吴秀云(《南方都市报》记者):
   
昨天就是说,旁听的人有几个广州市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对格力空调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的时候,他们就不停地表现出那种嗤之以鼻的那种笑,可能觉得他们这种做法可能就是觉得很不上路数,有的还笑出声来了。


解说:
   
昨天,在一场民告官的法庭审理现场,有记者捕捉到这么一个细节。那么,这究竟是场什么样的官司呢?
公海全(本台记者):
   
这里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现在正在开庭的是一家企业状告政府的案子。这家企业的是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而政府却是近期广受关注的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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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1:36:25 |只看该作者
解说:
   
据了解,在一个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进行的空调设备项目采购中,报价1700万的格力空调原本被评标委员会评选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料,半个月后却不敌报价低于格力400万的广州石化。在持续近一年的质疑、投诉、复议、再审之后,格力选择了与广州市财政局对簿公堂。
   
哪次评审有效?昨天控辩双方第一评论焦点就是评标委员会进行的三次评审中哪一次才是合法有效的。
谷辽海(格力代理律师,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
   
第二次是广州市财政局也认为是无效的,我们认为也是无效的,我们意见是一致的。但是一个遗憾的问题,他现在根据第二次的评审结果,发布了中标公告。


吴秀云:
   
双方就剑拔弩张,寸土不让。广州市财政局就认为之所以接连三次是因为格力空调又多次投诉,所以才组织了第二次和第三次的评标。


谷辽海:
   
他们经过三次评审,三次评审专家的信息都没有对外公布,专家跟项目是不是有厉害关系,是不是应该回避没有回避呢?是不是有亲属关系、有朋友关系,或者有合作关系,一点都不知道。


解说:
   
为何高出400万还能中标?


吴秀云:
   
广州市财政局也发表这个观点,你预中标就不代表你中标了,而预中标只是说让你回去再核对一下原件,即使侥幸得了第一,也不代表你就是能够中标。你第一名落选了,我们按照顺利就选第二的,广东石化当时是排名第二。


谷辽海:
   
你为什么吃不到这个蛋糕呢?因为你自己不满足他的需求,就是你人家就不想把这份蛋糕给你,为什么?你不是他所喜欢的,就是那么简单。


解说:
   
究竟谁该是被告?


吴秀云:
   
他最恼火的是你为什么要告我,不告番禺区财政局,我也是跑法院比较久了,还真很少看到广州财政局当被告尤其又是财政采购中心,企业很少敢跟财政局叫板。它答辩状就是结尾那段话火药味很浓,就是说格力空调歪曲事实,误解依据,混淆视听,滥用诉权,给不应该成为被告的广州市财政局制造了许多麻烦。要求法院驳回格力空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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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1:37:04 |只看该作者
主持人:
   
格力空调公司和广州财政局对簿公堂,情况如何?接下来我们接下来连线一下《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吴秀云。
   
吴记者,你好。


吴秀云:
   
你好。


主持人:
   
吴记者在庭上,双方应该有不同的表现,在你的报道中也听到了,有人发出笑声,表现如何?从中如何做解读呢?


吴秀云:
   
当时是这样子,财政局可能是找法律法规处或者是其它部门的人在那边,一方面提供一些文件上的随时给代理人提供材料。另外一方面,也可能是说他们内部想做一个学习的过程,当时旁听的人当格力空调一方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发表意见的时候,他们就听得很认真,同时也在核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当格力空调这一方的代理人说得比较多比较激动的时候,他们这边有一些人就发出那种笑,属于屑一顾,或者是说认为你说的根本就不合路数的这种笑声,法庭按理说旁听人员是不能发出任何声音的。


主持人:
   
从中你觉得能解读出些什么呢?


吴秀云:
   
他们觉得一方面很少有企业敢跟他们叫板。另外一方面,有企业跟他们叫板之后,还能说得头头是道,对他们来说觉得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主持人:
   
感谢吴记者。
   
教授,刚才吴记者也提到了庭上的一些情况,我们也注意到片子当中也提到了,广州市财政局说格力空调歪曲事实,滥用诉权,难道格力空调状告的对象告错了吗?


王锡锌:
   
其实我觉得,如果说从被告的选择来说,这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技术的问题,我个人从关注这个案子来说,首先认为我是被告的确定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其次它在这里,并不是我们评论要去特别关注的问题。我想关注的问题就是假如起诉方格力空调在选择被告这个问题上,如果说他明明知道被告是谁,还要做出这个选择,就算这种选择有问题的话,其实我们看到,我刚才说了格力在选择被告的时候,它是我宁告大的,也不选对的,可能有这种情形。


主持人:
   
因为这里有医院,有番禺财政局。


王锡锌:
   
对。因为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个,我刚才说了,这里的起诉是打破舰规则,是来叫板。刚才包括财政局被告这一方的反应也显露出来,他们感到很惊讶,甚至有点不可理解,发出笑声。这里恰好可能也是原告起诉,既然我是来冲破潜规则,我把事情搞大一点,把影响搞大一点,这可能是一个策略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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