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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8 07:36: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最近招了一个小标。公告到期开标,只有1家应标。经采购办批准,对该唯一投标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审查投标文件,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价格也在预算以内。但用户方提出这个投标价还不够低,有拒绝中标的意思。
    我的问题是这种拒绝是否可以?
如果拒绝,投标商可否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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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8 16:49:51 |只看该作者
处理方法有两个:
单一来源谈判可以二次报价,所以可以让供应商再报一次价。
如果想重新招标,在北京这边可以这样处理,让谈判小组写一个意见认为招标文件中有那条款不合理或那个参数有倾向等,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经采购人同意确认,报政府采购办批准,然后可以组织重新招标。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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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9 20:34:37 |只看该作者
针对这2个处理办法,发生的情况是:
1。供应商不愿意降低价格
2。已经进入单一来源采购了,在标书中找个理由撤消也不好找。标书本身很清楚。
   导致困惑的原因是,我们很少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以往做的单一来源采购都是在公开招标失败,对唯一的投标商进行的,所以对这种方式知之不多。本来是,想做单一来源采购,就希望与他成交。如果他的报价不能接受,本来就不要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当时最后的结果是用户和供应商都作了让步,以“三赢”了结。避免了危局发生。
  我现在的看法:既然已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的结果有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它不受原先公开招标的限制。拒绝唯一的投标商是可以的。投标人不能说:我都响应了,我的价格没超预算,我必须中标等。因为这已经不是公开招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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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08:47:33 |只看该作者
就单一来源谈判来说如果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价格也符合财政预算,那么采购人以价格或技术拒绝唯一的供应商理由是不充分的。
如果想拒绝可以取消采购任务。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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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2:00:45 |只看该作者

取消采购任务?

可以无理由取消?
因为谈不拢而取消?
单一来源采购也有未搞懂的问题在里面。
我认为既然称为谈判,也可以不成功,怎么一定会谈成功呢。当然出发点是想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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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5:13:28 |只看该作者
技术需求是采购人提出的,人家满足你提出的要求你没理由拒绝吧。
财政预算是经过审批和评审的,人家满足财政预算要求也没有理由说批准和评审的不对吧。
取消采购任务我认为至少不用很多理由。我不需要了财政应该是可以比较容易批准的。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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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9:59:50 |只看该作者
用户的理由是说别人价格还可以更低。
我们不如用户了解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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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4-10 20:29:53
这个问题其实比较复杂。因为本人也没有遇到过此类问题,只能初步猜想。

因为,现在,许多实施细则都还没有出台,想找依据比较困难。

导致您觉得不好办的原因,就在于,既然只有一家投标,就应该承认招标“失败”,再转入单独来源采购。那时,不以原来的投标文件为依据,就容易理顺了。

类似的问题,推荐您看看林善谋所箸《招标投标法适用与案例评析》一书。该书是目前我见到的比较详细分析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应用以及各个有关法律冲突如何处理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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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06:57:13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说了,随时会有新问题。
应该有部门进行“释法”,现在有立法没有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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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08:36:05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古越龙山 发表
[B]用户的理由是说别人价格还可以更低。
我们不如用户了解行情。 [/B]

你不转为单一来源谈判,不打开供应商文件怎么知道这家的报价?怎么知道还有比这家供应商更低的价格?

这是程序问题,程序的原则就是公平。

你转为单一来源,就是认可只从这一家购买货物。

如果你了解还有另外的供应商,不希望单一来源谈判,应该这样处理,在打开文件之前就决定废标,然后重新组织招标。理由可以是公开招标不足三家投标人。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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