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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苏州公安局向全国招标破案 七年杀妻案10天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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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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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21:26: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年3月,苏州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发出了20起命案招标公告,立即引来各界关注和争议。日前,苏州市沧浪区警方一抓捕组辗转湖北黄石、四川成都、雅安、绵阳等地,行程五千余公里,历时10天的艰苦侦查,成功抓获潜逃了七年的犯罪嫌疑人姜如军,破获了首起苏州警方挂牌招标督办的命案积案。22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苏州警方披露:已经中标的19名民警均系苏州本地民警,外地民警中标破案尚需时日。

招标方案

今年3月份,苏州市公安局通过网络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印发了一则招标公告《侦破命案积案及抓捕命案逃犯工作招标方案》,首次将2000年以来20起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但久侦未破的命案积案向全国公安机关及民警公开招标。

1 招标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公安民警均可成为投标人。

2 招标方式

投标须书面申请,标书经邮寄至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命案侦破专项行动办公室确定后,将与中标人签订《案件侦破责任书》,并在公安内网上公布。

3 中标后的权利与义务

中标后,中标人可以查阅案件相关资料,可以提出召开案件研讨、专家会诊等活动,根据案件侦查需要,可以要求案发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配合查证线索。

4 破案奖励

方案中明确,投标民警如果抓获命案逃犯,将获得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同时苏州市公安局将向所在公安机关建议对投标民警予以记三等功一次。一旦有普通群众对各地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并最终破了案,苏州警方也将根据贡献大小依法奖励。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查明是经有关民警做工作后来自首的奖励办法不变。

揭榜破案

刑警中队长“揭榜”杀妻陈案仅用10天告破

七年前警方留下一笔“欠账”

2004年1月12日下午,苏州沧浪区建新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29岁的女性死者侯春华被人用菜刀劈砍头颈等部位致死。经排查,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死者前夫姜如军。两人都是来自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的在苏打工人员,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姜如军即潜逃。此后,沧浪区警方多次组织追捕组赴四川绵阳、广东等地开展工作,但生性狡猾的姜如军未留下任何蛛丝马迹,追捕行动进展缓慢。后该案久侦未破,成为苏州警方的一笔“欠账”。

命案招标方案实施后,沧浪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八中队中队长罗运平以个人名义中标,并获得整个分局的支持,成立了侦破命案指挥部,火速展开对姜如军的追捕,沧浪区刑警大队大队长赵阳亲自带队日夜兼程赶赴四川绵阳、成都等地展开侦破工作。“刚开始,我们手上只有十几年前姜如军与侯春华结婚时的一寸照片,最后能够成功把人抓回来,很不容易。”

大胆推测捕捉犯罪嫌疑人行踪

姜如军老家在绵阳市三台县天坪村,这里曾经经历了“5.12”大地震。侦查人员在村里了解到,“5.12”地震后,姜如军绵阳老家的老屋成为危房,追捕组产生了一个强烈的预感:“5.12”地震的影响很可能会触动姜如军的情感神经,其有可能会想方设法回来打听家人安危。在和姜如军家人、邻居的正面接触中,侦查人员终于得到线索:姜如军在“5.12”大地震后曾回过家,并在今年春节也回过家。

连续10天的蹲守潜伏后,4月18日下午,追捕组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在绵阳郊区大山深处一村寨中的砖窑厂内一举将潜逃了七年多,化名“冯玉国”的犯罪嫌疑人姜如军抓获。经审查,其交代了因不满前妻侯春华与他人有染,酒后持刀砍杀侯春华及其男友,并将侯春华杀死的犯罪事实。

22日上午9点,犯罪嫌疑人姜如军被5名苏州警方侦查人员押解回苏。

突破限制

19起中标案件中有两个竟是法医投标

22日上午,苏州市公安局召开了“苏州警方招标破获首起命案积案”的新闻通气会。参与了此次抓捕工作的沧浪区刑警大队大队长赵阳向大家介绍了抓捕经过。在谈到首破招标命案的感受时,他告诉记者,自己辖区内的命案7年未破,始终是心里放不下的一块石头。市局命案招标方案出来以后,对他们全队都是一种激励。

通气会上,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姚连法还向记者介绍了近期的命案招标工作动态。他说,招标破案其实并非苏州警方首创,不过用招标的方式联合外地警方对命案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而且是在全国范围内招标,这的确是比较领先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此次招标的另一个重要背景是,发生在苏州的命案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为外地人的“两头在外”现象十分突出。因此,加强区域性警务合作,面向全国广纳贤才,对苏州地区侦破命案积案、抓捕命案逃犯肯定极具现实意义。

“我们的设想是一个要突破地域限制,一个要突破警种限制,现在已经实现了一个。”姚政委介绍说,在19起中标的案件中,有两起是由技侦支队的法医投标的,在大家的概念中法医一般是不抓人的,但是现在突破了这个警种限制。招标方案公布后,也曾有安徽等地的外地警方跟苏州警方联系过,不过最终中标的19名民警都是苏州民警,“外地公安民警来办苏州辖区的命案,种种限制和困难可想而知,所以我们还在探索和尝试过程中,以后还会考虑尝试其他的合作方式。”

“不过,令我们没想到的是,仅仅过去10天,沧浪分局就传来好消息。‘2004.01.12命案’犯罪嫌疑人姜如军被成功抓获,这极大地鼓舞了我们的士气,也有力地证明了命案积案招标这项创举对深入开展侦破命案积案抓捕命案逃犯专项行动的巨大推动作用,今后我们有信心全力做到最好。” 姚政委最后说。
相关资料

招标破案,国内早已有之

其实,在我国招标破案并非苏州市公安局首创,2002年8月,武昌警方推出“命案招标制”,当时引发激烈争议。但通过这一方式,2005年,武汉市命案侦破率再创新高,达到94.9%,跻身全国同类城市第二。以后连续三年,武汉命案侦破率达到90%以上。8年前,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公安局就对2000年以来的命案在公安刑侦系统进行了一次招标破案。这次招标破案,让一桩历时4年迟迟不能破获的命案,竟然不到10天就成功告破。按照招标破案规定,焦作市公安局向参战民警发放奖金1万元;破案有功的民警均被提拔。而苏州市公安局的招标破案举措,则首次将招标范围扩大至全国公安系统。

社会声音

“招标”破案

奖错了对象

命案必破的目标是一种民意的体现,但任何地方的警方力量都是有限的,命案必破定会受到力量和技术的局限,而如何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破案之中,如何提高命案侦破率需要多方支招。将未破命案“招标”,是值得尝试的。

郭文斌(读者)

民警职责在于拿着薪水为社会办案。这里的办案,本不需要额外的补偿,就像教师上课、农民种地一样,属于本分工作,责无旁贷。“招标”是个商业化很浓的词,“命案招标”很像在工资奖金之外又加上一份新的福利。

王传涛(读者)

好心未必办得了好事,目的正确未必代表程序正当。因为困难的存在,就将问题通过经济的方式,予以市场的调节,这无疑是“遇着问题绕弯走”的态度。于此而言,“招标”办案中责任转接,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堂吉伟德(网友)

警方回应

对象有变

外地嫌疑人

流动性很强

苏州市公安刑警支队队长白旭东说,近两年,苏州呈现的流窜、侵财型命案比重大,特别是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为外地人的“两头在外”现象十分突出。对于这些来自外地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警方在确认受害人身份、调查嫌疑人背景以及其他方面证据材料收集时,都必须赶往对方籍贯所在地进行,而且这些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一般流动性很强,警方即便已经掌握线索,但在取证和抓捕时都遇到了不小的困难。“对每起积案进行天南海北的追逃,往返奔波,也花费了大量的物力人力。 白旭东说,为了尽快将近10年来发生的20起命案积案中的逃犯捉拿归案,还被害人和家属以公道,苏州警方才决定公布招标方案。

奖励妥当

既扩大了战果

又节省了成本

对招标方案中明确的奖励部分,白旭东给出这样的解释:“对公安以外的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协助破案的,给予的奖励称为悬赏,对警方内部破案有功人员的奖励,称为嘉奖。对破案有功的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当然政治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这也是警方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采用的一种激励破案的办法。”

“按照招标方案,一旦有普通群众对各地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并最终破了案,苏州警方也将根据贡献大小依法奖励。”白旭东进一步解释说,这不仅可以在扩大战果的同时达到成本控制,还能依靠更具地缘优势的当地警方,形成“1+1>2”的攻坚力量。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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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8:01:51 |只看该作者
真是长见识,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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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11-4-25 10:16:31 |只看该作者
真是“灵活”,灵活。
有事起奏 无事退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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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4-25 11:13:39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话估计就有合作单位了,你来我这里破所谓的疑案,我在到你那里去,不仅有工资而且有奖金。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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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1:19:55 |只看该作者
有以下疑问:
1.投标民警是否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2.投标报价?
3.评标委员会如何产生?
4.评标细则和评分标准?
5.中标后合同金额如何支付?中标人是否开发票了?

另:是否有假借招标之名义,将本应该的分内工作作为变向获取额外奖励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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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终身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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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1:29:37 |只看该作者
七年不作为?渎职了吧。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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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在人间……

招标师徽章

7#
发表于 2011-4-25 12:21:43 |只看该作者
招标,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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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8#
发表于 2011-4-25 12:25:17 |只看该作者
如今,有案能破也不破,只因未到招标时。
你破我的案,我破你的案,携手共破招标案。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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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9#
发表于 2011-4-25 13:17:04 |只看该作者
公权力的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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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0#
发表于 2011-4-25 14:45:46 |只看该作者
废止“命案招标制” 武汉“警务创新”出实效  
时间:2006年06月11日10:26  
武昌警方废止命案招标制

  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4年前在全省率先实行的“命案招标制”,如今悄然废止。该局负责人昨透露:“命案招标制”已被一套完善的命案侦破机制——“三主五长制”代替。

  2002年8月,武昌警方推出“命案招标制”:每个刑警都可提出破案方案“竞标”,中标者可自行挑选探员办案,破案前按中标办案经费的5%向分局缴纳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破案,中标人可报请升职,剩余办案经费可作为奖金;未能如期破案,扣除保证金,必须继续侦破中标案件,期间只保留中标人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经费部分由其“自掏腰包”。

  该制度当时引发激烈争议:赞成者认为是打破“大锅饭”、鼓励竞争的一种大胆尝试;反对者认为破案是警方天职,“招标制”可能使破案的过程被功利化目标所左右,也不利于警方整体协同作战。

  目前,取代“命案招标制”的是“三主五长制”,即:命案侦破实行主侦、主鉴、主勘制,每个环节都定负责人,分管局长、刑侦大队长、刑侦中队长、派出所长和责任区警长必须亲临命案现场。此举既保留了“命案招标制”积极的一面,也更有利于各警种协同作战。

  警方能否破案取决于诸多因素,如科技、经费等。为此,武昌区3年投入近1000万元,为警方添置了多功能现场勘查车、微量物证勘查箱、人像组合系统等设备。

  武昌警方早在五年前即2006年就废止了这种“命案招标制”,一个被“淘汰过”的办案方式,没想到苏州警方现在还在照搬。警方的办案方式究竟是进步还是退步?而且中标人全是苏州公安局内部人员,毫不避嫌,打着招标的幌子不按招标法办事,给招标制度抹黑。直接改成“悬赏破案”不就得了吗?




大河报:"命案招标制"告终的体制性宿命

  2006年06月14日09:26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4年前在湖北省率先实行的“命案招标制”,已于日前悄然废止。该局负责人透露:“命案招标制”已被另一套命案侦破机制——“三主五长制”代替(6月12日《广州日报》)。2002年8月,武昌警方推出“命案招标制”:中标者可自行挑选探员办案,破案前按中标办案经费的5%向分局缴纳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破案,中标人可报请升职,剩余办案经费可作为奖金;未能如期破案,扣除保证金,必须继续侦破中标案件,其间只保留中标人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经费部分由其“自掏腰包”,这其实就是从古至今的“悬赏破案”模式。通过经济挂钩、过期中标人“自掏腰包”的奖惩机制,来刺激警员的“办案激情”,其出发点却陷入了绕不开的多重悖论中。

  细看“命案招标制”,中标人如无法按期完成任务,他所要承担的责任是只保留中标人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经费部分由其“自掏腰包”。在这样的惩罚机制下,由于中标人要承担不菲的办案经费,那么减少损失的最好途径不是加速破案过程,而是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实质上损害了命案侦破的基本保障体系,甚至有可能将侦破人员逼向另一条歧路——向受害者家属索要办案经费。

  此外,“命案招标制”等于将所有责任都集中在了中标人身上,但一个案件的侦破,更需要警方内部各部门协同作战、集中资源合理分工,以集体智慧来破除案件的重重迷雾。而“命案招标制”形成一个个“独立的”、各立一头的“招标小组”,耗费了宝贵的办案资源,以单打独斗的形式来应对案件,结果可想而知。

  “命案招标制”告终是必然的,因为它本身带来的体制性宿命——经济挂帅、忽视破案规律、分散资源,是比案件更无法破解的命题。□毕舸



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徐连欣)
表面的阳光工程,桌面下黑暗交易的沃土!只有更好的利用潜规则的人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但我坚信这个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可以使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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