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职业化管理还有多远 333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曹富国认为专家型采购职能建设和采购职业化发展是改革方向。
职业化管理需要顶层设计
但是一个尴尬的现实是,记者采访中发现,目前采取持证上岗政策的省市,其相关证书的发放都没有人保部门的参与,仅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举措。某省上述举措便遭遇过有关部门的质疑——在国务院保留的许可性行政审批事项中,并没有对从业人员的资格性审批,此举是否有违《行政许可法》之嫌?该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出的回复是,他们理解财政部[2010]133号文中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定期向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对通过培训的人员出具相关培训证明”一句,“通过”一词即有门槛之意,不然何谈“通过”?将这个门槛设置为考试,恐怕是对“通过”一词最合适的实践。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化进程应当有一个完善的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地推行!”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说。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副处长王周欢、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以及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明德等众口一词地希望能够实现全国一盘棋。
马明德认为,要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全国性的、规范的持证上岗,就必须通过法律建设。他认为,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条款,只有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出台后的相关条款明确提出要求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财政部和人保部组织全国性统一标准的考试,才算实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化。
“从业水平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是不同的。”马明德介绍说,从业水平证书的考试单位多为行业协会,发证单位为人保部,其效力为表示该从业人员达到某一水平,如当下的招标师考试。从业资格证书在我国主要为人保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人保部依据法律法规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考试,考试未通过的人员不能获得该证书,也没有从事该职业的资格。
何红锋表示,今年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透露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化是政府采购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各省依据财政部第61号部长令通过培训、考核的方法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的做法未尝不可。
据记者调查,绝大部分受访代理机构对上述考试、培训持配合态度,但也有受访者表示担忧:区域性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政策,是否会对全国统一的采购代理市场造成壁垒,加剧地域性割据?
今年5月,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在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及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日后工作要“以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和培训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建设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专家们的呼声与此呼应。目前,一些地方开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化管理的探索,各家的探索方向是否一致、全国职业化管理目标的实现究竟有多远,还正在等待实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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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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