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虾好!我来自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县城,在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工作,目前从事采购1年多的时间。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了一定的了解。在项目金额比较大的公开招标上,没发现什么问题。但是在询价采购上,感觉问题太多。希望各位大虾不吝赐教!
Q1:《政府采购法》第40条规定: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问题出现了:财政部门经常会批过来十台以下甚至一台电脑的采购任务,这时有必要成立询价小组吗?而且零散的小项目会非常多,在这个县城难以找到足够的专家,即使能找到,都是和本地企业非常熟悉的,甚至是有利害关系的。另外还有专家的费用,感觉成本相对太高。
Q2:很多采购人在采购计算机时指定某品牌某型号,对此财政肯定是不会批,但是如果只限定参数的话,基本上所有的投标人都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一些相对较差的品牌往往能以价格优势成交。这样的情形出现后,采购人会非常不满意,素质差的甚至会骂街。我们的询价通知书是面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在网站公开发布的,所以这种情况会很多,让人很头疼。
先这两个问题。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