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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投标文件中完工期前后不一致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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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18 15:12: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文件规定完工期要求为签订合同后30天,但某投标单位开标一览表为开工后30天完工,而他的投标文件内有的地方写的签订合同后30天完工,经济报报价表又写的开工后30天完工。其开标一览表、承诺书、投标报价表,三处地方完工期不一致,该如何判定其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做废标处理吗?求大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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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18 21:14:35 |只看该作者
对方不是承诺了工期30天吗,你招标文件规定了开工日期吗?计划工期是否写按甲方开工令为准?对方的开工日期和你要求的签订合同后开工有矛盾之处吗?你如果要判定对方没有对你的要求作出响应起码要拿出正确的对比条件吧,你有没有发觉你的问题其实是两个类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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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18 22:18:12 |只看该作者
可以按:
七部委12号令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时要求澄清。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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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8-19 11:15:58 |只看该作者
从几处看,都是“工期30天”,而工期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开工令的下达之日起计算的,所以个人认为没有问题。。
崇实务本,不尚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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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5#
发表于 2014-8-19 14:25:42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招标文件说的是签订合同后30天,并没有规定开工日期,就是说实际施工日期最多30天,与工期30天不完全一致。一般招标文件都给出明确的工期,投标前应向招标人提出,明确工期。现在的情况只能让投标人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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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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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8-19 21:53:24 |只看该作者
78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废标处理!
开标一览表的期限、金额是唱标内容,投标人都知道,有的还带了录音笔,你不废它,其他投标人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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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8-20 15:53:17 |只看该作者

回 昂云 的帖子

昂云:从几处看,都是“工期30天”,而工期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开工令的下达之日起计算的,所以个人认为没有问题。。 (2014-08-19 11:15)
还是有些问题,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是规定:签订合同后。。。。。。
签订合同后,没有开工令,中标人就得等啊等啊等。。。。。
签订合同后,没有预付款,中标人就得等啊等啊等。。。。。
等着等着工期就没有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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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8-20 15:54:00 |只看该作者
所以最好不要写:签订合同后的工期。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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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9#
发表于 2014-8-24 20:15:34 |只看该作者
签订合同30天。如果是大办项目,没办理开工报告,开工是否合规?签订合同30天,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另如:现场不具备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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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8-25 11:05:18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还是有些问题,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是规定:签订合同后。。。。。。
签订合同后,没有开工令,中标人就得等啊等啊等。。。。。
签订合同后,没有预付款,中标人就得等啊等啊等。。。。。
等着等着工期就没有了。 (2014-08-20 15:53) 
要知道,法律法规是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上的,所以像“签订合同后”就开始计算工期,是不合理的,即便写进合同,真要打官司,也不占理。

个人理解。
崇实务本,不尚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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